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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律意识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网络法律意识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网络法律意识

大学生网络直播法律意识教育路径浅析

摘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极速发展,网络直播在大学生中成为新兴流行事物。其全天候、全过程、全方面地影响着大学生的三观取向,时刻进行着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文章阐释新时代下,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以网络安全观为要求,分析法治思想对新时代大学生的重要意义,从网络直播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入手,综合阐述网络直播潜在的法律危害,探讨网络直播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路径。

关键词:新时代;网络直播;法律意识教育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极速发展,网络直播在大学生中广泛流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面地影响着大学生的三观取向,时刻进行着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在网络直播产业中存在许多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乱象,而大学生们仍存在涉世未深,媒介素养能力不足,认知、分析、辨别能力有所欠缺等问题,其价值观体系易受网络直播乱象的影响,易出现各类违法问题甚至触犯刑法的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正是规范新时代下网络直播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探讨新时代下大学生网络直播法律意识教育路径研究颇有现实意义。

一、法治思想对新时代大学生的重要意义

(一)法治思想指引了新时代大学生前进方向。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产物,是我国数十年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经验总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了西方“法治”视野下“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是解决新时代大学生精神困惑的重要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是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成其为真正意义之人民民主专政的法治,与西方以资产阶级为核心统治的“法治”不同。除了中国和少数国家,当代世界仍处于被西方资本巨头统治的时代,资产巨头控制传媒向世界有利于其阶级统治的思想、理念,使许多不明真相的人们在信息茧房中被洗脑。西方媒体通过国内的某些“公知”向我国青年一代、特别是大学生传播“党大还是法大”就显见其险恶用心,法治思想解决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难题,给了新时代大学生重要的精神指引。

(二)法治思想服务人民,也是新时代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新时代大学生生活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他们较他们的父辈更具有信息接受的独立性。从大学生学习、生活、成长的角度,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1],清晰地传递出大学生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服务对象。西方法治的服务对象是大资本家、金融巨头,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是为人民服务的,以人民满意为目标。

(三)法治思想是人民集体智慧的集中体现,有助于新时代大学生知法守法。服务网民、服务人民,是践行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最好例证[2]。正是依靠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使得法治思想不断发展、完善,天然具有人民性,天然地对腐朽的西方思想具有抵御力。2020年的疫情使全国人民乃至全球都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全国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最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而国外疫情依然肆虐。在疫情面前,我国的人均安全性是美国的近600倍。疫情中,美国混乱、无序,只有大资本家、金融巨头的利益得到美国法治的保护。美国是西方世界的灯塔,灯塔濒临倒塌,西方所谓的法治优越感也逐渐崩塌,真面目渐渐被世界人民、中国人民所认识。正值百年未有之变局,党的五中全会上,法治思想首次亮相,它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重要遵循。从宏观而言,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大学生抵御西方错误法治思潮的重要武器;从微观而言,法治思想能够有力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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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业培养学员的法律意识的作用

摘要: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为网络安全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减少网络安全问题需要计算机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笔者从互联网安全问题案例入手,说明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对互联网安全的重要性,并对高校培养学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网络安全;法律意识;法制教育

一、互联网时代存在着大量的网络安全问题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依赖互联网的方便和快捷。但是,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不得不接受互联网带来的诸多风险。例如:2017年3月底,国外媒体报道,自称为“土耳其犯罪家庭”的网络犯罪团伙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苹果公司他们掌握了超过3亿苹果帐户,并能远程清除所有装置的内容。2017年2月中旬,雅虎公司用户的账号被黑客入侵,并初步怀疑黑客是通过篡改cookies而入侵用户账号。2017年2月初,一份关于世界名人贝克汉姆的秘密文件被欧洲调查合作组获取,随着秘密被公诸于世,贝克汉姆的高大形象轰然倒塌。随着互联网的发达,网络犯罪正成为互联网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根据《2018年数据泄露水平指数》调查报告显示,43%的企业在过去的12个月里沦为了数据泄露事件的受害者。在美国加利福利亚州,仅通过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成本已经超过2.14亿美元。这些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但并不完善而产生的恶性事件,互联网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性的难题。由于互联网世界的虚拟性,作案人员被抓获的概率非常低。因此,针对这种现状从源头上防范网络安全事故的产生就远比案发后侦查更有效果。要从源头上防范就必须从培养专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开始。

二、法制意识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网络安全问题已经逐渐危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要防范网络安全问题需要从培养专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开始,让网络专业人员能够通过自己内在的法律意识去约束自己,起到防范犯罪的作用。网络安全犯罪究其根源在于犯罪分子缺乏法律意识,不清楚网络犯罪的严重后果。正如古语所说“不知者无畏”,正是因为这种对法律的无知才会导致犯罪。因此,将法制意识的培养列入教学范围非常重要。法制意识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具有预测性,可以让人们知道什么样的行为可为什么样的行为不可为以及行为的后果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可以让学生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让学生了解在何种范围的专业行为是合法的,从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自己的专业工作。其次,培养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可以让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使用正当的手段保护自己而非“以暴制暴”。有利于维护网络安全的正常秩序。例如当对方使用非正当手段进行攻击时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是应当诉诸法律,使用正当的手段予以还击。最后,培养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响应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体现,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

三、计算机专业开展法制教育课程的具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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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问题与改革探析

摘要:新时期,学生的法律素养作为在社会中立足的重要条件,显得极为重要。因此,高职院校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不断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与方式,为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提供保障。基于此,文章将重点探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改革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法律素养;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改革策略

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背景下,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上要不断与时俱进,积极弘扬宪法精神,将党的各项法律政策与方针落实下去,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对法制教育进行准确定位、不断优化法制教学的方式,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建立科学的法制教学课程,为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一、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背景下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一)法制教育课程不完善,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

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来看,许多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只是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相关的法律知识课程,这对于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培养是非常不利的。许多高职学生在学习中也没有从根本上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认为法律知识学习枯燥乏味,且实际运用的机会并不多,造成了认知偏差,导致许多学生的法律素质不高,在生活中遇到诸多的困难。如,自我保护意识不够,网络诈骗现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其中,有的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上当受骗等信息时常见诸报道,更甚者在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之后进入职场,上当受骗导致背负巨额债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终身,让人深感遗憾。因此,在信息化背景下完善传统的法治素质教育,打破陈旧的法治素养培养理念,增加信息化培养新路径势在必行。

(二)法制教育缺位,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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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中侵权与知识产权浅析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与传播手段的多样化,网络传播中的侵权行为呈井喷式爆发,传播主体的多样化、传播平台的规制欠缺、传播速度的不可控等都让网络传播知识产权的界定陷入僵局。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首次从立法角度对网络传播各主体的责任进行划分,平衡了各权利人员的利益关系,成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但是行为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监管力量的不足包括行业自律的缺乏,都是当前网络传播中侵权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亟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传播;侵权责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一、关于我国网络传播侵权的特点

(一)侵权主体多样

侵权行为隐匿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往往给人们快速获取信息与传播言论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让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在有意识与无意识的夹杂中不断滋生。网络平台的用户们往往以“虚假”身份亮相,在虚拟世界中尽情狂欢,平台规则对行为约束力较差,关于侵权行为的监督也很难落实到位。在网络传播中,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频次最多。在著作权中,随意转载不表明出处,经过指数级的传播后,中间传播者的侵权行为很难定责。而在专利权和商标权方面,往往为了迎合网络传播的流量,以博眼球的方式恶搞、丑化相关产品,发生侵权行为。在以流量为王的虚拟网络环境中,网络信息的传播相较传统传播行为发生了巨大改变,在传播主体方面,个人、团体、社会组织等皆可成为传播行为人,由于海量数据的更新迭代,传播行为在代码和虚拟身份的加持下更加隐蔽,从而导致侵权行为发生时取证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需要给予权利人更加周全的保护,技术性的保护措施成为保护网络传播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增加视频会员功能,通过知识付费、购买时间段的观看权利及下载版权音乐,成为拥护知识产权的重要行为。面对不法分子钻技术漏洞的现象,出于主观意愿主动破坏原有技术,未经权利人授权而擅自传播下载影音作品应被定义为侵权行为。

(二)侵权形态复杂传播范围广泛

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是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将权利人的作品进行传播,但是在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授权许可传播或者使用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损害了权利人的权利,这样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1]这种行为以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方式在网络平台出现。直接侵权是权利人在未经权利人授权或同意的背景下,主动擅自传播图片、文章、音像作品,提供下载、转发、编辑等功能,对权利人造成损害。这种直接的侵权形态容易发现,容易定责。值得思考的是,当侵犯作品被多次转发下载及编辑后,中间的加工人如何定义侵权形态,是否需要与首位侵权责任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面对传播范围的扩大及影响力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很难能够落实到位,这成为当前网络传播的又一特点。在间接侵权方面,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作出侵权行为,但是使用教唆、诱导及帮助,造成侵权事实发生。网络平台作为网络传播的重要载体,通过流量倾斜、广告诱导等行为,在鼓励商家、用户实施侵权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被定义为侵权帮助,是间接侵权的表现之一,更是网络服务者时常发生的侵权行为。同时,作为负有监管和审查功能的平台为了经济效益放任侵权行为发生,不主动删除、下架,任其发展,在侵权行为中可被追究为帮助侵权,同样定义为间接侵权。在主动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共同作用下,网络传播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失利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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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法律教育新途径探析

摘要: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如今我国已经全面进入新媒体时代,为我国教育教学事业的开展提供了诸多便利,有效加速了教育事业的改革进程。但网络是把双刃剑,提供强有力教学辅助功能的同时,也为教育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开展高职法律教育,教师要注重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设计科学的教学计划,以更具实效性的教学手段开展教学工作,可有效促使学生的法律意识获得提高。下文中笔者分析高职学校开展法律教学的主要教学内容以及结合新媒体开展法律教育的意义,并对提高高职生法律教学效率的策略做出探究,希望可以有效推动我国高职法律教育事业长远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法律教育;高职教育

0引言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教育教学事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高职教育也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要注重对学生加强引导,帮助高职学生建立学习信心,促使学生的思想价值观念不断完善,推动学生获得全面和谐发展。为高职学生展开法律教学,可有效促使学生思想高度提升,激发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形成正确三观,为学生步入社会建设社会夯实基础。如今我国已经进入新媒体时代,结合新型教学辅助手段展开高质量的法律教育,帮助学生学习新时代法律,可促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改善,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1高职学生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

在高职阶段开展法律教育,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改善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学生核心素养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切实落实素质教育理念,高职相关教师要注重及时更新自身教育理念,结合学生特点选择教学方式,并利用多种途径丰富教学内容,推动学生法律素养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培育更多优秀的人才。

1.1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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