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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为了切实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和积极推动市场的进步,《土地管理法》做出第四次修改工作。本文根据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这“三块地”的改革进行分析,总结新《土地管理法》的市场导向机制。
关键词:新《土地管理法》;农民;市场导向
一、《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背景
土地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制度,事关整个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及一个国家长治久安。自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文简称《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土地管理法》已经历四次重大修改。在第三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后,时隔十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再次敲定了第四次的修改方案,新《土地管理法》在2019年8月26日正式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土地管理法》的修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新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且明确提出通过地域协调、乡村振兴、生态与文明工程建设等方式来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主要矛盾。在第三次修订《土地管理法》之后,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政策相继颁布并发出,关于“三权分置”的其他相关政策也不断地出台,其中的根本症结就是土地制度的不完善,这也是《土地管理法》修订的重点所在。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已经在多个地区进行了“三块地”的改革试点工作,并在尝试的过程中不断吸取经验与教训,通过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将土地改革从试点走向全国。
二、《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在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这“三块地”的改革,其中农村土地征收改革的主要内容在于明确“公共利益”、完善征地补偿方式和改善征地程序;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在于“户有所居”理念的补充、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以及完善宅基地的管理制度。
(一)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不仅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其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也反映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是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主要内容为“公共利益”的界定、征地补偿的完善、征地程序的改善。《宪法》及《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基于公共利益,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一定的补偿。段文技等指出,公共利益原则下征地范围泛化是我国征地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主要原因在于征地垄断供应模式和城乡二元所有制的制度安排。在新《土地管理法》的45条首次把“公共利益”限定在五项列举式范畴及一项概括式范围中,清晰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随意征地的现象,完善的法律条文从根本上规制国家政府,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传统的征地补偿方法是根据土地年产值的倍数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费,新《土地管理法》则取消了利用年产值计算征地补偿的方法,而采用了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法,并在原有的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这三项补偿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障费用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肖新喜指出,虽然新《土地管理法》在提升补偿费方面取得了进步,如以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取代原来的适当补偿标准,但与“利益兼顾”原则之提高集体与个人征地补偿费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征收方案一直是由政府制定,被征地群体缺乏了对征收方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征地程序的不完善导致先拆迁后补办程序、违反协议拖欠补偿费等现象屡屡发生,这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公共形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开展相关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信息,听取被征地群体的意见,必要时开展听证会,在保证补偿金足额到位并与多数群体签订协议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征地程序的完善体现政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放在了首位,征收土地不再是政府唱独角戏,而是政府与被征地群众共同参与的过程,这也能更大程度地实现双方共赢的结果。
[摘要]农村土地问题是破解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农村土地征收、农村“三块地”等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决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基础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多项制度进行了调整,是三次修改中改动最大的一次创新。文章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在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变化阐释新土地管理法为乡村振兴创造的优势,旨在为各地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入提供思路及方法。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村振兴;优势
引言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为新《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发展历程来看,其从1986年6月25日首次审议通过以来共经历了三次修改。第一次为1998年12月29日,主要修改内容为“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第二次为2004年8月28日,主要修改内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三次修改即为本次修改,是三次修改中改动最大的一次,共修订35条、40余处。国家自然资源部指出,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在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决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基础上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对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整体上来看,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有四大亮点:其一为土地征收,首次明确“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并改革了土地征收不畅制度,保证农村土地征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二,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新增“户有所居、一户一宅”原则,鼓励宅基地合理、合法流转,有助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助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其三,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壁垒,突破土地供给格局;其四,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农田。这些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与改革亮点为乡村振兴创造了显著优势。
1政策导向一致,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城乡规划发展的政策导向,这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战略出发点完全吻合、政策导向完全一致。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旨在突破“三农”问题,转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与均衡发展[1]。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类。宅基地为建设用地,在新《土地管理法》实行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可有条件、合理、依法地转化为农用地;而闲置宅基地与住宅从功效层面来分析与未利用地相似。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环境下,闲置宅基地与住宅无疑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改造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第五十九条规定:村民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第二十六条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及其成员盘活利用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新《土地管理法》与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导向一致,旨在消除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尤其是缩小城乡发展间的差距。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土地管理置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大框架下,无论是提倡城乡统一规划,还是打破城乡要素流通中的体制机制壁垒,都突出对乡村的振兴以及对各类要素流向乡村的支持与鼓励。乡村振兴战略推行中势必会面临着农村土地问题,如土地征收、土地流转等,新《土地管理法》对此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并可对各地区乡村振兴实践提供指导、约束与引领。新《土地管理法》在对土地进行整理规划的同时,将城市的多种元素引入乡村,包括城市的专业化人才、文化理念和多方信息,将科技引入农村,提高农民工作效率,使农民有机会享受中国高科技机器,同时,专业化人才入乡,和农民共同创造新类型农作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新《土地管理法》中有一项建设农业园的相关规定,农业园可以召集乡村中空闲的人加入建设过程中,有些乡村中的女性需要在家照看小孩和老人,他们没有时间出去工作,家中只有一个人出去工作,收入资源不足,加大了家庭的压力,影响乡村农民幸福度,不利于实施乡村振兴计划,而乡村农业园可以将这些空闲的女性召集在一起,农业园的位置距离农村比较近,方便女性接送孩子以及照顾老人,同时,农业园的工作和农村女性息息相关,有利于她们找到自信心,还能缓解家庭压力,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
2保障农民权益,可激活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
摘要: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用地问题的研究,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权属问题,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油田生产的占地问题,一直以来是油田生产单位的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明确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用地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问题研究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使用权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起来,我国石油工程地面建设中也存在着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不能忽视土地的使用问题,必须正确地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才能保证油田地面工程的顺利实施。建立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用地审批的制度,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才可以建设油田地面站工程,保证土地使用的效率。
1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用地问题
在建设油田地面站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土地的审批,建站选址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依据油田地面站的要求以及当地的有关土地政策,选择合适的位置建设油田地面站。避免产生土地纠纷,如果占用人们的私有土地资源,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否则,不允许建设油田地面工程。油田开发经过勘探、钻井、采油、集输等工艺程序,得到合格的产品进行外输。地面上的抽油机、转油站、联合站、原稳站等,都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用地问题,必须与当地政府部分协商好,保证油田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当地群众的安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提高当地居民的社会质量。
2土地使用权问题研究
土地使用权问题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违反。国有土地不得私占,土地使用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符合标准的土地使用,受到国家的保护。油田用地是必然的,石油和天然气储存于地下一定深度,应用钻探的方式将其开采到地面上来,再经过油气集输、原油脱水、含油污水净化、原油稳定以及原油输送等工艺过程,得到合格的石油产品,经过石化企业的加工处理,为人类所利用,人类的生活离不开石油,可见,油田开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1.前言
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科学合理的调整土地管理而制定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准则与规范。土地管理是政府机构通过行政手段、法律等方式对单位、社会团体的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的一个过程。
2.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有占地补偿制度、土地登记制度、保护耕地制度、用途管理制度等。现阶段,我国土地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土地管理法》,是规范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为国内建立土地管理制度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和城市两个方面。
2.1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1.1土地管理制度中的执法问题执法问题是目前国内土地管制度中十分关键性的问题,目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为了发展市场经济,提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行政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以至于造成执法混乱的局面[1]。
2.1.2制度立法方面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在国内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各个地方的政府有权对土地实行征收管理,进而制定相对应的征地补偿机制。但在真正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各个地方政府即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者,同时又是政策的协调者与执行者[2]。尽管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所有权归村小组所有,但在实际的土地工作中,村小组已经没有对土地管理的权限,最终难以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经济利益。
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宝贵财富,它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劳动价值。本文简单阐述了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变迁,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即法律意识薄弱,执法能力低、管理模式欠缺、补偿制度不完善这三个问题,重点从供给侧结构下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制度化管理视角下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讨论了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变迁;有效策略
1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变迁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土地要素市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础组成部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差异,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变迁主要分为五个阶段:1.11949-1977年:建立了整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改革为广大农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部分缺乏材料的农民为了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根据自愿与互利的原则在私有资产的前提下开始协作,互帮互助团结统一。到1978年,通过研究恩格尔系数,表明我国农民生产状况还停留在绝对贫困状态,因此成了必然。1.21978-1993年,形成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不断探索新道路,人们发现实行农户经营才是正确道路。1978年全国范围开始推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即对内改革对外开放;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了《农业法》,其中总则明确巩固了农民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并提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至此制度基本已经正式确立。1.31993-200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时期为了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提高生产率,增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及稳定收入,1993之后国家开始出行一系列相关政策提升土地的利用率以及生产率。2007年《物权法》进一步提高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济地位,保障劳动人民的利益,维持制度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探索以及发展,调动了农民的劳动干劲和激情,维护了土地利用率,推动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1.42008-2013年,土地确权2008年提出“为农民提供更加充分的土地经营权”的改革目标,一直到2013年为了进一步适应农村土地市场的经济发展需求,国家推行了“土地确权”的实质性策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行过程中因农民的产权意识模糊的影响,实践中遇到了一系列的困难,引起了劳动力下降、效率降低等问题,“土地确权”的提出有效地解决了此类问题。1.52013年至今,“新”的提出土地确权的建立解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引起的问题,也为“新”的提出建立了基础。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确立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奋斗目标,之后又继续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出“三权分置”、“三项改革”等,象征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跨入了新时代,面临着新的挑战[2]。
2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意识薄弱,执法能力低。新时代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根本策略,法律的作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得到了体现,大多数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或者干好本职工作加强了对法律知识的重视和学习。但是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其中就包括土地管理工作者,他们缺乏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来秉公执法的能力,导致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也面临着与多问题2.2管理模式欠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已经得到了实质性的实行,但目前为止土地管理模式还延续着以前了管理模式,缺乏创新性以及策略性,难以适应时展的要求。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效率低、质量低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了土地管理利用率下降。2.3征收、补偿制度不完善。现阶段,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工业化已经成为新型的发展趋势,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为工业用地,但因补偿制度的不完善常常会与劳动人民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如今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第一大问题就是利益划分不明确,劳动人民不能分辨出是国家利益还是私人企业利益,在征收过程中产生抵触心理。第二大问题则是补偿资金偏低,失去土地的劳动人民不能享受到同等的补偿,导致他们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产生不满情绪,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地位以及国家与人民的关系。
3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