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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事侦查学》课程是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信息安全等专业所开设的专业拓展学习领域课程之一。刑事侦查学是研究刑事犯罪案件规律、特点及其侦查对策的一门社会应用科学。它是侦查机关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专门工作,它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刑事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和刑事侦查对策,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为前提,研究如何运用策略、措施和侦破方法来揭露犯罪和缉获犯罪嫌疑人。刑事侦查学实践性、应用性很强,是一门博大精深的课程。本门课程具有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特点,通过教学改革,提高他们对于本课程的兴趣、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是重要的教学目标。
关键词:刑事侦查学;课程改革;实战型
一、课程体系的改革
《刑事侦查学》课程分为五大类(侦查总论、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侦查措施、各类案件侦查),共计十五章内容。涵盖了刑事侦查体系的方方面面。按照刑事侦查学的基本特点和教学规律,根据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本学期此课程为选修课,课时缩减到36课时。内容多,课时少,怎样才能在有限的课时里给学生讲好这门课程,是我们讨论的重点。据此,改变现行教材对章节的设置,对这门课程的内容进行重新排列组合,优选出重点章节做详细讲授,其他章节以学生自学为主,辅助其他教学手段为辅,使学生更好掌握所学知识,构成完整的学习体系。通过对课程体系的改革,使教学内容逻辑紧密,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
虽然本课程课时量较少,本人仍将刑事侦查学分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部分。理论教学紧紧围绕教育部提出的“必需”和“够用”的基本原则。在教学中,注重对学生创造性能力的培养。在教学中,通过犯罪规律特点的分析、运用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发挥他们的想象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现今执法环境情况的介绍、优秀侦查人员的心理品质学习等相关活动,培养学生的的职业素养、爱岗敬业的精神、警政素质的养成,为学生成为优秀的人民警察打下夯实的基础;通过实操训练等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养成侦查专业技能、完成能力和实践能力。以讲授辨认为例,教师先给学生播放一段视频资料,让学生了解什么是辨认,然后要求学生在课下预习课文,鼓励学生发现视频中的问题。通过自己阅读教材,结合前面的视频,发现课前视频中,在辨认环节没有遵循分别辨认的规则,因此造成了冤假错案。学生总结出关键性的几个环节,在辨认中的四大原则如何运用,从而自己总结出,虽然辨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侦查措施,辨认笔录也是刑事诉讼八大证据种类之一,但是,辨认结论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的。学生自己发现教材上没有的内容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这就是创造理念的具体应用。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强调,教师和学生在教学内容的某个方面或某一点,能够积极探索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发表新见解,运用新的表达方式对原有内容进行改革。实践性教学主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即动手能力和语言表达的能力。为此我们制定了《刑事侦查学》课程实训大纲。合理地确定了实践性教学的课时和教学内容。对教学内容的改革,更加突出了职业教育的特点,增强了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的改革
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应用型、综合性的学科,刑事侦查学的本科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才,因此,在教学内容上,刑事侦查学课程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还要使学生掌握学习方法、侦查思维和创新能力,从技能上升为职业素养;在教学方法上,网络化、信息化、立体化的教学模式是大势所趋,应当在把握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创新教学方法、拓展教学资源。本文以当前的网络教学为背景,结合刑事侦查学学科性质和教学特点,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密切结合,探讨基于翻转课堂的刑事侦查学案例教学设计及组织等问题,以求教于同仁。
一、翻转课堂在刑事侦查学教学中的应用分析
翻转课堂的特点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以学生的自主学习为基础,教学环节从课堂上讲解向前延伸到课前先导、课后自习;教学过程大多表现为小组讨论、借助计算机教学工具实现交互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有利于利用和整合多种形态的教学资源,凸显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创造性,是信息化教学的常见方式之一。
(一)翻转课堂的教学资源更丰富,但易造成理论知识碎片化翻转课堂教学中,一方面,教师可以借助可视化技术以图形化界面直观、清晰或模拟仿真地呈现教学素材,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形式的信息均可用于教学;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搭建出广阔的网络学习平台,也为教学环节延伸至课前和课后创造了条件。但是,教学资源丰富不仅意味着信息量大,还意味着重要程度不一、专业相关度不同的知识点混合在一起,在缺乏教师引导或学生学习自主性不强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教学重点模糊、理论知识零散化,反而不利于帮助学生建立系统的知识体系。
(二)翻转课堂的教学形式更立体,但易导致学生注意力偏移翻转课堂中教学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以教师为主导的课上讲解,也包括以学生为主体的开放性讨论,可以是定时的集中学习,也可以是自主安排的自习,教学过程可以是单向、封闭的,也可以是双向、交互的,学习效果的评估、反馈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关注点或学习习惯展开学习,教师也可以结合学生个体情况和教学内容选择不同的教学形式,师生均有多种有助于实现教学目标的方式可供选择。但是,翻转课堂对学生持续保持注意力的能力、自我管理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于不能正确理解学习目标和合理选择学习形式的学生来说,翻转课堂给予的自由和自主将成为一种放纵。此外,注重感官刺激的表现形式从长远看有可能损害学生深入学习“枯燥”理论的习惯和能力,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和创新思维,并最终使学习流于表面。
(三)翻转课堂的教学主体更全面,但易弱化情感与知识的交互在翻转课堂中,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得到充分体现。翻转课堂使学生可以自主选择适宜自己学习习惯和目标的学习资源、学习方式,实现教学的个体化,对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强化学习效果确有助力。但是,由于缺少传统课堂中师生之间言语、表情、情感交流,以这些情感交流为载体的知识、观点的碰撞、交互也大幅度减少,不利于学生深刻理解理论知识。另外,刑事侦查学本科教学中的学生都没有公安工作经验,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体系也未完全形成,难以将理论知识与实践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也不太强,有可能导致翻转课堂中徒有形式上的讨论热烈和气氛活跃,实则问题及其解决思路都不明确。当然,上述种种问题并不是翻转课堂本身的问题,而是在教学应用中由于教师准备不充分、教学设计不合理、教学资源形式单一或者相反,教学资源过量堆砌,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不强、自学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在翻转课堂教学实践中,不仅要注意使教学方式与教学内容充分契合,精心设计、组织教学过程,还应加强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完善翻转课堂教学效果反馈与评估制度等。下面从案例教学的设计与组织的角度探讨提升翻转课堂教学效果的问题。
二、案例教学法在刑事侦查学教学中的应用分析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1.1非法证据
1.1.1非法证据概念
所谓“非法证据”,也称非法获得的证据,是指有权调查收集证据的公安司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使用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在美国,“非法”最初是指违反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有关不得非法搜查、扣押的规定,后来经过发展,又包括违反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有关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第六修正案有关不得侵犯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规定,第十四修正案有关维护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以及其他制定法和案例法的规定。目前,基于我国刑诉法理论界对非法证据的概念存在着诸多差异,认识尚不统一②2。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度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也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及程序、方法的证据材料;还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指经法定程序查证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非法定主体提供的用于证明案情的事实材料,或法定主体违反法定程序、法定形式以非法手段提供提取或认定的证明案情的事实材料;也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还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采用违法的方法获取的证据材料等等。众说纷纭,但归结起来不外乎是狭义说与广义说两种观点。广义说认为,非法证据之所以不合法,是因为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内容,证据的形式,收集证据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这四个方面之一不合法,而造成证据不合法;狭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由于法定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用不正当方法收集证据材料,而致使证据不合法。据此,本文认为,“非法”是指违反本国的相关法律、已成为缔约国的联合国有关法律文件和已承认的其他国际文书的规定。
1.1.2非法证据特点
非法证据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司法人员无视法律的有关规定,损害了证据的合法性基础。但是隐藏在表面原因背后的内在原因或者说是形成非法证据的深层次原因则复杂得多,既有法律规定不严密、不明确的因素,以及监督、制约不到位和不得力的原因,也有刑事政策的倾向性问题,甚至还有大众的法律意识和价值选择等心理层面上的原因。所以在判断和分析非法证据问题时,必须从两个不同的层面着手,即价值层面和技术层面:价值层面是对理论依据和应然性问题的研究,而技术层面则是对现实条件和实然性问题的分析。只有将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才能对非法证据问题得出更全面、更合理的结论。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现行的非法证据具有以下几个较为明显的特点:(1)非法证据被解释为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也就是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2)“非法证据”的范围仅仅限于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3)排除非法证据的后果只是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裁判者仍然可以见到该项证据。
1.1.3非法证据范围
当下,计算机网络已经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线网、无线网;各种计算机终端,移动电子设备,智能手提电话;各类网络软件;以上这些都被犯罪分子利用过充当工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除了传统的人海方法外,多多利用涉事人周边的电子设备为突破口,也能很快的明确侦查方向,确定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侦查方法由此而生。
一、传统案件侦破方法
传统的刑事案件侦查措施有法定性侦查措施和非法定性侦查措施。其中,法定性侦查措施有:通缉、通报,调查访问,侦查实验,公开搜查与扣押,侦查辨认,侦查鉴定,查询、冻结,悬赏通告、边控;非法定性侦查措施有:追缉堵截,控制涉案物品,并案侦查,跟踪盯梢,守候监视,化装侦查,专项斗争,视频监控。传统的刑事案件侦查措施并没有关于如何利用计算机与网络来进行案件的侦查,容易在刑事案件侦查时产生弊端。在针对涉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违法犯罪的案件侦查中我们必须开阔思路,将看不见的虚拟世界纳入到侦查范围中,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特殊性进行侦查。
二、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侦查方法
(一)方法的理论依据
当今社会,计算机网络无处不在,大部分公共场所和私人处所都有网络的覆盖。并且,计算机使用者的年龄多样化和水平参差不齐,小到四五岁的孩童,大到八九十岁的老人,都有使用计算机上网的能力;从单纯的网络聊天、玩网络游戏,到复杂的编制程序等等,都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在网络世界中,数据的虚拟性和易失性是一个重要的特点,虚拟的电子数据信息无法为人眼直接接收,必须经过计算机中程序的转化,才能为人眼所识别。例如一个WORD文档中的文件内容,在计算机信息底层表现为0、1二进制数值,必须经过操作系统和WORD软件的转换,才能将文件信息“翻译”成汉字、字母、数字等,可以被人直接理解的信息。因此,通过发现、追踪网络中虚拟数据,以此为线索完全可以找到涉事人的所有行迹。
(二)相关技术的分类研究
摘要:在公安机关对犯罪活动的侦查过程中,手印痕迹在寻找犯罪线索和犯罪证据上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基于提高刑事案件侦查和侦破速度的需要,熟练掌握手印痕迹检验技术非常必要。接下来从手印痕迹检验的概念和原理、手印痕迹检验技术的应用意义、手印痕迹检验的方式及其相关的科学原理等方面对手印痕迹检验科学技术进行探讨。
关键词:刑事侦查活动;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
1手印痕迹检验概述
侦查人员在对犯罪现场的各种痕迹进行勘查时,痕迹检验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通过准确的痕迹提取和检验,可以为后续的案件推理提供证据基础,有效提高案件的侦破效率。目前的痕迹检验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手印痕迹检验。手印痕迹包括两种:一种是留在物体表面的指纹痕迹,来自于手指纹路;另一种是手掌纹留在物体表面的痕迹,来自于手掌纹路。人体的手指掌和脚趾掌分布着大量的乳突线,以细小凹凸纹路的状态呈现出来,在不同的人身上,乳突纹线具有不同的形态和结构特征,乳突纹线会分泌汗液,汗液会随着皮肤的纹路黏附在人的手指掌和脚趾掌上。因此,当手指掌或者脚趾掌接触物体时,皮肤纹路就会沾到相接处,这就是手印痕迹的形成原理。然而,手印痕迹本身是无色的,所以想要使其呈现出来,就要使用特殊的技术处理为其染色,侦查人员才能看见其形态和特征。在对手印痕迹信息进行提取后,就可以作为侦查案件的线索去判断和推测案件的部分情况,诸如犯罪分子数量、身份等,为查清案件事实提供参考。
2手印痕迹检验技术的作用
2.1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手印痕迹具有唯一性,同时在公安机关完整的指纹数据信息库建立的基础上,侦查人员只需要将犯罪现场的掌纹或是指纹进行提取,而后对手印痕迹进行检验,最后结合指纹数据信息进行对比,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可以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