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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新增值税法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新增值税法

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摘要:2009年新增值税法的实行,在会计核算方面形成了不小的波动,许多的核算方法都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固定资产的核算本身就是一件不容小觑的事情,新增值税法的出台,更是加大了这种难度,本文针对这种情况,对于固定资产的新核算法有了一定的探讨并且给出了合理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增值税法;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法

一、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注意点

新增值税法相对于旧的增值税法,有了许多的增减变化,在不同的人群、事件上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就像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增值税转型的实惠,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就是新增值税法下的,也是工作人员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需要注意的地方,有的地方是可以抵扣的,而有些是没有办法更改的。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一般纳税人可直接计算、一次性全额抵扣其符合条件的新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取消了原试点地区按照增量计算退税的办法。原试点地区未抵扣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一次性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新增值税法是在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也就是说,只有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购进并且发票开具时间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固定资产,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于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等合法抵扣凭证,均不得抵扣税款。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但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际购进的固定资产也不得抵扣。在核算固定资产的时候不仅仅要注意资产的规模、持有人等等还要注意时间,是否符合抵扣的时间要求。固定资产有许许多多的不同类型,不一样的资产的会计核算方式也有一定的出入,因此,在核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分清类型,像是对于取得类的固定资产,新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材料采购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致,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同的固定资产的核算都是不同的,这个也是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二、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核算遇到的问题

新增值税法的实行,对于会计核算来说相对于一次改革,改革就意味着创新,新事物的出现对于旧事物是一场打击,也就会有许多的问题出现,经过我们的调查、研究发现,主要的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一)新旧标准不明确,门槛如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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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率下调下企业税务筹划新思路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推进我国企业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降低我国企业的经营成本,国家利用税收措施不断调整我国企业的税务压力,也是促进我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增值税下调;个税新政;企业税务筹划;思路

一、增值税下调背景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措施

(一)采购环节

企业向上游企业进行采购货物时,可利用不含税费的金额进行报价,并和供应商签订协议,在合同内容中需明确采购物品的价格以、增值税率、价税总计等等。增值税的最主要特点是“不含税价”,企业合同内容、发票价格和会计核算都是按照价税分离的模式开展的,增值税下调将提高企业的盈利空间。

(二)合同环节

企业在增值税下调的背景下需重新修改拟定合同的内容,企业需依据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动主动调整税款的处理方式,并以实际发生的税率缴纳税款,以不影响产品的不含税价格为主要目的。例如,企业和销售商A签订合同时,采用的增值税率为16%,但是当履约时增值税税率已经调整至10%,那么企业需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销售商A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因此,当企业销售商品时,需及时签订含税合同。例如,甲企业出售一批原材料给乙公司,其增值税率是16%,甲乙企业签订的含税合同价格是500万元。增值税率为16%时,乙公司需支付给甲公司500万元,那么甲公司的销项税额就是500万/(1+16%)*16%=68.97万元。增值税率为13%时,乙公司需要支付给甲公司500万元,但是甲公司的销项税额就是500万/(1+13%)*13%=57.52万元。通过对比可知,甲公司可通过增值税政策的调整获利11.45万元。因此可见,在增值税减税前,销售企业应以签订含税合同为主,购买企业以签订不含税价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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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究

“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实施,企业如何在新税制背景下强化增值税纳税筹划,是衡量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市场地位的重要措施。本文通过对新税制下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内容及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深层次揭示企业在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面临的如风险大、税率变动频繁等问题,同时,分别从财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纳税筹划效率;灵活选择销售方式,提高纳税筹划水平;严格落实新税收政策,提升纳税筹划效益等几个方面提出强化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措施,以期为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些许借鉴,让国家的减税政策真正落地,惠及企业纳税人,更好助推企业发展。我国在实施新增值税体制后,税收的筹划工作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与手段,相应在财务核算方面也将向税收筹划工作目标有所倾斜。税收体制的改革是对原有营业税体制的一种完善,它将进一步地规范增值税的纳税程序,避免多环节重复征税,切实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企业在税收体制改革背景下,只有抓住此次改革的契机,将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纳入战略目标,加速构建起适应新税制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体系,才能尽可能降低新税制下税率变动给增值税筹划带来的较大风险,做好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让企业实现节税增效,切实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新税制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内容

增值税是对从事商品生产、加工、交通运输等工业、现代服务业普遍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以流转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部分作为纳税依据,并可以对上一流程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新税制的出台使增值税纳税环节更加公平、透明,它对规范企业纳税流程、避免偷税漏税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新税制也要求企业在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应完全遵守增值税法律法规规定。目前,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企业通过对经济业务进行事先筹划、安排,使企业尽量选择税收负担最低的政策,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二是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政策的选择方面,可尽量选择税收负担最低的政策,实现经济利益的提升。三是企业财务人员可在不同销售方式之间进行选择,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最低,达到税收负担降低的目的。简言之,在不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针对那些涉税事项进行合理规划以及安排,借助增值税纳税筹划切实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获得最大化的税后收益。财务人员主要的工作就是根据制定好的纳税筹划方案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出外部市场对企业税收筹划实施的影响因素,并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使税收筹划方案更加可行。此外,财务人员还要与业务办理人员密切配合,在增值税发票取得、合同签订等方面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二、在新税制背景下,企业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面临的困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经营规模、产品销量、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纳税义务。而在这些税收负担当中,增值税是涉及领域最广、纳税金额最多的税种,它对企业经济业务活动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一些企业为了适应新税制时代发展要求,纷纷选择通过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税收筹划方案会受到外界市场环境、新税收政策出台、税率等因素变化的影响,使企业所作的措施调整不一定具备合理性,增值税面临较大的筹划风险。企业增值税筹划面临的风险持续增加,税纳税筹划措施应积极应对税制变化,尽可能少缴税款,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三、新税制背景下,企业强化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提高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帮助企业节省税收负担,它的实施效果不仅取决于方案是否可行,还需要企业为其配备一支具有综合业务素质的人才队伍。企业应提高对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确保财务人才能够适应新税制对人才知识储备与实践经验的要求。而目前,一些企业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掌握不够,未能主动学习相关税收理论知识,无法适应新税制下纳税筹划工作要求。因此,企业管理层应强化对财务人才业务培训,除了应在选拔财务人员时对其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还要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参加税务机关、财政机关组织的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改革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筹划水平。企业只有建立一支优秀的税收筹划队伍,才能确保制定的方案发挥作用。通过销售方式的不同实现纳税筹划目的。对于企业而言,灵活选择销售方式也是提高纳税筹划水平的有效途径。一是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商业折扣,将商品标价依据市场供需情况灵活调整,通过适当扣除标价提高销售量,从而增加营业收入。按照新增值税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将折扣额与商品销售额在一张发票上体现,将允许按照折扣后的净额作为纳税依据,缴纳增值税。二是企业在赊销业务中,可明确通知客户在信用期内偿还货款将享受一定的折扣。而这种融资性的折扣在增值税法律上是不允许从销售总额中扣除的。因此,企业在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以商业折扣作为加速货款回收的手段。三是当商品交付客户后,因客户对商品质量不满而提供退货时,企业为了避免全部商品销售无法实现,选择给予客户一定的销售折让。在增值税新税制背景下,增值税法允许对这部分折让额在应纳税额中扣除,这时,企业可要求客户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税务机关在审批该申请后,将允许企业将销售折让不予缴纳增值税。切实享受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国家又先后在税率、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切实地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企业管理层与财务人员应抓住每次政策出台的契机,通过以下几方面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一是针对某个特殊纳税行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法律规定及优惠政策中,对于外商投资的项目中,如果外商以进口设备作为投资,则该投资可享受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二是税法对特定的某个产业或经济行为出台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国家为了鼓励某个公益、能源行业的发展,会对医疗、农业及水泥等行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企业财务或税务人员应首先通过网络、当地税务机关了解本企业所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这是税收筹划的最关键也是最直接的方式。同时,企业在了解本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外,还需要对企业纳税流程、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认真的梳理,将业务流程、纳税筹划与会计核算有机地融合。财务人员要分析优惠政策与会计核算政策的差异,既要保证纳税筹划符合税收法律规定,还要保证会计核算符合准则要求,当会计核算违反准则时,不能对会计账簿记录进行修改。在对当期的增值税应缴税额进行计算时,企业也必须严格遵循新税法的规定,准确计算当期应税销售额,并在准确计算应缴税额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此外,企业财务人员应按照新税收体制要求,尽量选择时间最长的申报期间,以获得无偿的资金时间价值。通过供应商选择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目的。增值税法律对身份不同的纳税人规定了不同的进项税抵扣标准,例如,对于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可对购进的货物按照3%的比例抵扣进项税,而对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则可以享受13%的抵扣税率。因此,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时,应尽一切可能选择那些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以此来提高进项税的抵扣额度,最终达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企业财务人员除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进行纳税筹划外,还可以选择那些给予企业销售折让、折扣的供应商,通过将折让与抵扣优惠进行比较、权衡,来最终确定供应商对象。例如,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小规模纳税人较一般纳税人抵扣比率有所降低,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会给予企业一定的销售折让、折扣,这些优惠条件也可以弥补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项抵扣方面的不足。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下,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向企业提供一定幅度的销售折让、折扣,则企业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提供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需重新计算价格折让临界点来确定从哪类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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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增值税纳税实务研究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也逐渐趋向于完善,各行各业也因此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对于纳税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同时依法纳税也是我国每个公民包括各行各业应尽的义务,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税种。在制造业中,其涉税最多的业务就是增值税业务。因此为了增强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其价值最大化,本文将以我国制造业为研究对象,针对制造业增值税,对其纳税实务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在我国境内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从事加工、进口货物以及修理、装配劳务方面的活动或者是从事货物销售的活动,而所谓的增值税就是针对这些单位或者个人所取得的进口货物金额以及应税劳务或者是货物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从而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税种,实际上它属于一种流转税。因为增值税征税的目标主要是商品的附加值以及其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的新增价值,所以该项税种被命名为“增值税”。纳税人依据企业会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程度来讲,具有两个分类,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本文将以一般纳税人作为本次研究的研究主体,因为与小规模纳税人相比,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具有复杂性。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只要在购销业务过程中商品出现了附加值或者出现了其他新增价值,那么就要进行纳税。在实际计算当中,商品的附加值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新增价值是很难被估量和精确计算的,所以我国采用税款抵扣的方法来对其进行计算,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计算方法。下式为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前期留抵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2.特点。

2.1普遍适用性。对于生产领域、进口商品领域、批发和零售领域以及加工和修理装配等领域来说,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在这些领域中具有普遍适用性。

2.2价外计税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计算办法与其他税种不一样,它实行的是价外计税法,也就是依据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作为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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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包转让增值税纳税处理

[摘要]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不良资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张。不良资产打包转让作为主要的处置方式,除国家对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其他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资产转让的增值税缴纳未有明确规定。文章从两种主要的处理思路入手,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增值税纳税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不良资产包;转让;增值税;纳税

不良资产泛指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不良债权规模高企,为此专门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ssetManagementCompanies,AMC),收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2005年,为促进金融市场改革,完成商业银行上市,又进行了第二次不良贷款的剥离。2012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发展呈“L”走势,新增发展动能不足,人口红利渐进尾声,产能过剩问题逐步暴露,银行不良贷款率、企业应收账款坏账率提升,不良资产再次引发关注。近年来,随着中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五大任务,金融系统监管日臻严厉,不良资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僵尸企业”处置及金融系统“摸家底”将暴露出的风险,不良资产有望得到进一步释放。

1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自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中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经历了政策性阶段、市场化转型和全面市场化发展的不同阶段。2012年,银监会、财政部共同发文允许各省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所属地域不良资产处置;2016年,为支持“降杠杆”,国务院发文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受不良资产行业潜在利润吸引,民间机构也纷纷加入。目前,我国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行业基本形成了“四大AMC+地方AMC+银行系AMC+民营AMC”的新格局。

2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随着社会发展,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由最初的“打包”“打折”“打官司”逐渐发展得越来越多样化。例如,对问题企业的无效、低效资产进行剥离,对具备行业前景但资金链暂时有问题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或者收购其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对经营管理不良的企业进行市场化的债转股等。但不良资产打包出让仍是AMC处置不良资产的最主要方式,是将不良债权资产、不良实物资产、不良股权资产进行组合,整体转让,再由接包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清收、重组、证券化等,提升不良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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