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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律法规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学校法律法规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学校法律法规

来华留学生法制教育问题浅探

根据教育部数据,2018年共有来自196个国家和地区的49.2万名留学生在国内1004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学习[1],比2017年增长近10万人。来华留学生数量的急剧增长推动了国内高校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但留学生违法违规问题也随之日益凸显。近年来,国内多个省份发生多起留学生违法犯罪事件:2017年7月,徐州警方抓获的19名涉毒人员中有9名留学生;2019年7月,福州某高校留学生推搡交警、暴力抗法;同年8月,河北某高校外籍留学生猥亵中国女生被拘并遭遣返出境;等等。对此,教育部和外交部等政府部门多次表示,留学生的不法行为不能容忍[2]。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国内相关机构在对留学生违法行为的惩处方式与力度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留学生违法违规现象仍是政府、高校和社会必须面对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河北省招收留学生的高校不断增多,来华留学生的规模呈逐年扩大趋势。截至2018年年底,有6000名外国留学生在河北省学习,其中在高校学习的国际留学生5600多人,在全国排第17位[3]。2020年,这一数字达到7000人。随之而来的则是留学生违法违规风险的潜在上升。相对于来华留学生语言、文化、管理和思想教育等领域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国内学界对留学生违法犯罪及法制教育问题的研究较薄弱。在中国知网以“来华留学生法制”为关键词进行主题检索只得到6项结果,关于河北省留学生法制教育的研究更为稀少。本研究通过对河北省部分高校进行调研,总结出河北省高校留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推及全国并提出应对举措。

一、河北省留学生法制教育调研与结果

2019年8—10月,本研究对河北省部分高校的来华留学生进行了访谈调查,在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河北省来华留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现状和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国内现阶段留学生法制教育状况。第一,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陌生、单一。57%的受访留学生不知道如何获得法律知识,52%的受访留学生通过互联网获得法律知识。第二,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极其有限。43%的受访留学生表示,所在学院或学校从来没有举办过法制教育活动;38%的受访留学生表示,所在学院或学校很少举办法制教育活动。第三,对法制教育内容和效果持积极态度。近86%的受访留学生认为,所在学院或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会对个人法律素养的提高有帮助,反映出留学生对学习中国法律法规的热切心情。关于法制教育的内容,受访留学生最关心的是与自身权益关联度最大的法律法规。留学生最需要的法律知识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刑法(57%)、与车辆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52%)、民法(43%)。总之,当前河北省内部分高校留学生对中国法律法规的了解渠道单一,对基本的法律常识知之甚少,没有接受过较系统的法制教育;高校对留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留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级各类政策文件缺乏关于如何推进留学生法制教育的具体阐述

各级政府部门和高校已有一系列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的政策文件,如《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管理规定》《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河北省外国留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等。这些文件都明确了开展留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并规定高校是第一主体单位。如《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指出:“高等学校应当在入学和日常教育中有计划地对来华留学生进行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要求来华留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法依规预防和惩处来华留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4]针对不同文化背景的留学生,以什么方式开展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内容如何确定、教育效果如何评判等问题,相关政策文件语焉不详。地方法规也存在类似问题。《河北省外国留学生和外国学生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和外国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5]相关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且缺乏强制性,将解读权和操作权留给了高校,但高校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释法权和执法权,对留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在内容诠释、实践操作等方面无所适从。

2.高校普遍缺乏对留学生严格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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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物流管理论文

1物流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流于形式的原因分析

有些学校的校企合作动因并非为了提高和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而是来源于上级的检查。尽管有些学校设置了管理校企合作工作的机构,但缺乏相应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评价制度、奖惩制度等。学校往往把校企合作的工作都寄托在一线教师的身上,学校相关职能机构只负责将任务下派给相应院系,而院系又下派给物流管理专业的相关教师。校企合作单位的开发、联络、具体工作的开展等,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线教师授课任务本身就很重,教师显得力不从心。有些学校侧重科研成果的分配,而校企合作的工作不算教师的工作量,或者奖励程度微乎其微,一线教师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对参与校企合作工作缺乏积极性。此外,专业一线教师对于很多事情不具决定权,因此,信息便在企业、学校的不同层级间流转,工作效率极其低下,导致企业也失去了校企合作的热情。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都在于学校缺乏校企合作的制度保证。

2物流管理专业深度校企合作的路径研究

2.1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法律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规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专门法律尚付阙如,而涉及到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却很多,包括《职业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等。但总体来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未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乏操作性、强制性和系统性。法律中也未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做出明确而具体的正激励(如税收减免)和负激励(处罚)的规定。在这种法律法规环境下,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显然缺乏积极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为此,需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角度明确违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规定的惩罚条款,将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动明确为企业的义务和必然选择。此外,还应明确企业与学校、企业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用法律强制力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实现。以法律法规形式完善校企合作的经费制度,规定企业接受学生实习、顶岗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将获得资金支持,而不是全由企业承担。对支持职业教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即在“联合建立实习基地、接纳实习和教师实践”等方面给予企业税收优惠。为保障税收优惠真正发挥实效,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考评制度,对于考评合格的企业才能按照相应项目类别给予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以此保证校企合作的成效。通过正激励与负激励的双重措施,使企业真正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使企业主意识到支持和举办职业教育是自己企业盈利和长远发展的最佳选择。

2.2建立政府推动、行业指导、校企互动的合作运行保障机制

由各级政府牵头,行业企业和院校共同参与组成各级政府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地区、本行业以及相关企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工作,形成中央、省、市、县的校企合作工作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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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教学融合课程思政改革实践

[摘要]以新工科建设为视阈,着眼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专业发展提供新思路,而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政教育是新形势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之一。其中将课程思政融入专业课也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高校教育中。本文以《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课程为例,探讨了新工科建设背景下,如何将安全工程专业课与课程思政有机结合,能够发挥安全工程专业课程对大学生的价值取向的渗透和引导,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到“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内涵。

[关键词]课程思政;新工科;安全工程专业;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为教育改革提供了更多地动力。也要求人才培养能够匹配新时代、新形势下的人才需求[1]。新工科建设与《华盛顿协议》相对应,既符合人才培养的国际标准,也提供了新思路。借助于新工科建设的发展契机,对高等学校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课程建设等提供了新思路。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结合这一论断,高等院校在新工科背景下进行人才输出时,不仅要考虑如何将学生培养成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还应该让学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通过将各类课程尤其是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帮助高校教师实现“立德树人”这个目标[2-3]。安全工程专业隶属于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注重培养从事安全技术及工程、安全科学与研究、安全设计与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综合交叉学科。以《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课程为例,课程内容蕴含丰富的思政元素,并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中也将学生的职业道德及学生在工程专业中实践的内容对社会、法律的影响作为衡量学生教育在的一个重要方面。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展示了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的决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更是要求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吃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深层次内涵[4]。借助于课程,能够完美地实现专业知识的教授与“思政教育”相结合。

1《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课程概况

1.1课程背景与意义

安全工程专业的学生关注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该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学习。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是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而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及基础。《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课程是常熟理工学院安全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其设置在大学四年级第一学期。课程的设置充分考虑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一方面需要学生对专业知识有一定地积累,才能够更好地对课程知识点进行学习;另一方面,考虑到课程知识点的实用性,能够帮助学生提前了解到安全工程专业所从事的工作内容。

1.2教学内容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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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评价

摘要:在高校有关学生人身安全保障的规章制度一般存在于交通管理、宿舍管理和校园活动秩序等规定中,这种形式非常不科学,不合法,不完善。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高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论述,并提出合理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高校;人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高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特点

(1)我国公立高校的规章制度没有民办高校的规章制度严格。半封闭式管理或者是全封闭式管理是现在很多民办高校的管理手段,还有的学校规定学生在教室学习,更甚者还会采取点名和惩罚措施,每天晚上进行人数的清点,这些都是公立高校所没有的。

(2)在高校安全管理中,男生比女生松懈。在高校宿舍管理方面,对男生的管理比较松,如在进行女生宿舍管理中,男生进入需要先进行登记,或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3)高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严格与松懈与当地的治安状况有关。为了保证和维护校园安全,在社会治安状况比较差的地区,学校会在学校规章制度中设置很多强制性和惩罚性的规定。

(4)高校比较密集区域的规章制度会比较相似。高校密集区的学校在学生宿舍管理、安全管理和违规处分方面所设定的标准差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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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幼教重视比较分析

一、政府对幼儿教育的重视

(一)从幼儿教育财政投入来看

以2007年为例,由表1可知2007年中国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比日本低0.08%。日本2007年GDP为43767亿美元,中国2007年GDP为32801亿美元。(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计算可知,2007年日本公共财政教育经费为1444.31亿美元,中国为1056.19亿美元。也就是说,中国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比日本少388.12亿美元。中国对教育的公共财政支出较少,对幼儿教育的支出更少。以2004年为例,日本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占GDP的比例为0.09%(数据来源:Educationataglance2007,OECDindi-cators),中国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占GDP的比例为0.05%(数据来源:中国教育年鉴2005)。日本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占GDP的比例为中国的1.8倍。2004年日本GDP为46059亿美元,中国为19316亿美元。(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数据均为现价美元)计算可知,日本幼儿教育财政投入比中国多31.79亿美元。无论是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占GDP的比例还是幼儿教育财政投入资金,中国都与日本有很大差距。可见日本政府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大大高于中国。

(二)从幼儿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

重视幼儿教育立法,以法律为依据实施科学管理,是日本幼儿教育迅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重要原因。而在幼儿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中国与日本也有较大的差距。一方面,日本涉及幼儿保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很多。另一方面,日本为了适应社会变化对幼儿教育的新要求,而不断地完善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如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了近代第一个教育法令《学制令》,其中第22章中规定:开设幼稚小学,招收6岁以下幼儿。这是日本近代有关幼儿教育设施方面的一个最早规定。随着社会制定专门的幼儿教育令呼声的日益高涨,文部省于1899年颁布了《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这是日本首次由政府颁布的有关幼儿教育的正式法令。此规程的颁布,标志着日本幼儿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26年4月22日,日本政府颁布了《幼稚园令》,首次明确了幼儿园在日本教育中的位置,规定幼稚园教育为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环。从此,幼儿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此后又制定了教育基本法(1947)、学校基本法(1947)、幼儿园设置基准(1956)、幼儿园教育要领(1964制定,1989•1999?2008修订)等。可以看出,日本幼儿教育发展的历史也是幼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的历史。迄今为止,日本已形成了从对幼儿园供餐的规定到教育方针的规定,较完整系统的幼儿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这不仅能保护幼儿的权益,而且为幼儿园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日本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国的幼儿教育立法一直处于落后地位。除了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和2001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专门的幼儿教育法规外,其他对幼儿教育的规定都零散地分布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中国还未形成完善的幼儿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并且,此两部专门的幼儿教育法规也存在规定不够详细、法律效力不高等问题。

(三)从政府对幼儿教育采取的措施来看

在政府对幼儿教育采取的措施上中国政府落后日本很多。1964年日本参议院文教委员会通过了振兴幼儿教育决议,并于当年开始实施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又称七年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促进5岁幼儿入园。1972年日本实施了第二个振兴幼儿教育计划(又称十年计划),该计划的目的在于促进4-5岁幼儿入园、所。1991年日本又公布实施了第三个振兴幼儿教育计划(又称十年计划),要求到2001年让所有希望入园的3-5岁幼儿都能入园。2006年文部科学省公布了最新的从2006年到2010年为期5年的《幼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目前,日本儿童的幼儿入园率为84.6%,文部科学省计划到2013年把儿童入园率提高5个百分点。日本学前教育之所以能在世界学前教育的行列中名列前茅,不能不说与上述几次幼儿园振兴计划有关。在日本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已实施30余年,但是类似的专门为学前教育制定的发展计划在中国才刚刚出台。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制订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从2011年起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其中将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全国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将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至少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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