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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实施金融安全战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本文在总结金融企业各种常见税收收入流失风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税收风险评估特性指标体系,对金融企业税收与经济行为的关系进行科学评价,进而规范金融机构运营,防范化解金融业税收风险。
关键词:金融业;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实施金融安全战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一般认为,税务风险属于财务风险的一种。但是,随着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税务风险正呈现出一个新的趋势,那就是逐步从财务风险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具有显著特征的单独风险体系而存在。近20年来,我国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开始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并不断深化相关方法技术的运用。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血液和重点税源企业,建立金融业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有利于及时查找问题,对税收征管力度、税收征管重点和方向进行调整,防范金融业税收流失,提高金融业纳税,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1商业银行税收风险预警指标
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因此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为贷款等债权性投资,主要利润来源为利差及手续费收入与支出的差额。针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可设立以下评估指标(表1),分析商业银行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指标说明:第一,贷款平均收益率变动率差额。(1)数据来源:利息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利息收入项目下“发放贷款及垫资”行次,贷款余额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送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发放贷款及垫款”行次,贷款基准利率可取数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贷款基准利率数据(2019年8月以前)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LPR数据(2019年8月及以后)。(2)分析方法:正常情况下,贷款平均收益率与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应大致相同。因此,如果差额为负值且相差较大,金融企业可能存在少确认利息收入的风险。比如,将核算期之内的利息转为表外利息、未将已收回的表外利息及时入账、违规跨期调整利息收入等。(3)预警值设置。差额<0,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第二,手续费收入变动率。(1)数据来源:手续费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行次,该指标可按手续费收入明细进行分类测算,如分别测算结算与清算业务、代理业务、信用承诺业务、银行卡业务、顾问和咨询业务、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手续费收入变动率。(2)分析方法:随着利率市场化进行改革,净息差总体下降,手续费收入占商业银行收入总额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因此,若整体手续费收入变动率为负,则可能存在不计、少计各类手续费收入的问题,可对手续费收入进行逐项评估。(3)预警值设置。变动率<0,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第三,存款平均成本变动率差额。(1)数据来源:利息支出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银行利息支出项目下“吸收存款”行次,存款余额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送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吸收存款”行次,存款基准利率可取数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存款基准利率变动率可以按照存款类型不同进行分类测算。比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等,并将分类测算结果与存款平均成本变动率进行比较。(2)分析方法:正常情况下,存款平均成本率与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应大致相同。因此,如果差额为正值且相差较大,金融企业可能存在多确认利息支出的风险。比如,将手续费支出计为利息支出、违规跨期调整利息支出等。(3)预警值设置。差额>0,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2证券公司税收风险预警指标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证券业务的企业法人,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等。针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特点,可设立以下评估指标(表2),分析证券公司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指标说明:第一,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变动率与代理买卖证券交易额变动率比值。(1)数据来源: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下“证券经纪业务”行次,代理买卖证券交易额可取数于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或各证券公司披露信息。(2)分析方法:虽然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收入受股市行情影响波动幅度较大,但变动趋势应与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交易额变动趋势相同,因此,该比值应接近于1。若比值小于1且偏离幅度较大,则证券公司可能存在不计、少计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的风险。(3)预警值设置。比值<1,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第二,证券承销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变动率与证券承销金额变动率比值。(1)数据来源:证券承销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下“证券承销业务”行次,证券承销金额可取数于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系统或各证券公司披露信息。(2)分析方法:证券公司承销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应与证券公司证券承销金额变动趋势相同。因此,该比值应接近于1,若比值小于1且偏离幅度较大,则证券公司可能存在不计、少计证券承销业务手续费收入风险。(3)预警值设置。比值<1,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第三,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变动率与资产管理规模变动率比值。(1)数据来源:证券承销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下“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行次,资产管理规模可取数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系统或各证券公司披露信息。(2)分析方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应与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变动趋势相同。因此,该比值应接近于1,若比值小于1且偏离幅度较大,则证券公司可能存在不计、少计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收入风险。(3)预警值设置。比值<1,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
[关键词]矿产资源;证券化;基本逻辑;创新趋势;金融创新
1前言
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复苏举步维艰,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经济结构升级、经济增速换挡、经济驱动转换的新常态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各类资源的需求疲软,以资源矿产品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价格也持续萎靡,资源型产业及企业的经营压力持续增大。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矿产资源方面的投资偏好日趋降低,矿产资源行业中各类企业的投融资受到抑制,企业的经营压力不断增大,经营效益持续下降。更为重要的是,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就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较高等经营特征,资金运营压力非常突出,叠加社会投资偏好的转向,矿产资源企业的经营压力非常之大。在此情形下,探索矿产资源证券化成为矿产资源企业化解投融资困境的重要方向。鉴于此,本文以矿产资源证券化的逻辑剖析为切入点,重点分析矿产资源证券化的创新趋势,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2探索矿产资源证券化的逻辑
2.1加速矿产资源优势转化
加速矿产资源优势转化是矿产资源证券化的基础性逻辑。长期以来,资源矿产储量丰富的地区往往属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区域,资本配置、资本要素严重稀缺,产业发展配套严重不足,矿产资源优势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最终制约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探索矿产资源证券化,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与工具,将价值较大且难以分割的矿产资源转化为可交易的金融投资标的,有效地解决了矿产资源产业的融资问题,从而有效突破了落后地区资本要素不足的现实困境,帮助矿产资源储备丰富但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实现资源优势向资本优势的转化,进而加速推动落后地区区域经济发展。
2.2优化矿产资源市场运营
摘要:文章简述高校“证券投资学”课程价值及特点,指出高校“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存在的教材专业度和匹配度不高、学生的基础较差、实践操作与理论教学脱节等问题,并从教材、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四个方面探讨高校“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改革策略,旨在推动高校“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改革进程,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高校;证券投资学;金融专业;教学改革;人才培养
“证券投资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技术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课程,承担着培养高素质金融专业人才的重任。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金融行业的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高校人才培养难度。要圆满完成金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高校“证券投资学”课程就必须进行一定的改革,从传统的理论教学向实践操作教学倾斜,切实提高金融专业学生的实操能力。下面从几个方面对高校“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改革进行研究。
一、高校“证券投资学”课程价值及特点
1.“证券投资学”课程的价值
“证券投资学”是高校金融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旨在通过这门专业课程的教学,让学生初步掌握关于证券的基本知识,并能够利用证券投资课程知识独立进行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学习还能让学生巩固证券实务理论知识,全面了解股票操作系统背后的原理,最大限度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金融专业学生证券行情分析及操作能力。
2.“证券投资学”课程特点
摘要: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证券行业逐渐承担起重要作用,加强并完善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和内部控制制度迫在眉睫。本文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和风险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现状提出了加强措施,以期为证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证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措施;
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经济正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风险不断爆发,致使多家证券公司因资金不足等问题而被撤销关闭,此外还有一些证券公司因未能有效化解经营中所出现的过高风险而制约其发展。这些证券公司的情况对整个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均造成严重影响,其中风险的高频发生反映出我国证券公司在管理水平与内部控制环节上存在诸多问题。鉴于此,并结合证券行业的高风险性与高收益性,各证券公司只有对内部控制进行完善并改进风险管理手段,通过及时预警和防范,才能有效躲避或化解风险,进而推动行业发展。
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只有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进行有机融合才能有效促进证券行业的发展,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通常是指证券公司用于管理、监督、控制风险的一整套政策和程序,来实现通过辨别、测量、分析、报告、监控和处理证券公司所面临风险的目的,进而实现证券公司承担的风险规模与结构的优化、风险与回报的平衡。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则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来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与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对于二者的关系,国际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内部控制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监督五要素组成;另一观点则认为风险管理包涵内部控制,后者是协助前者来通过有效的防范规避措施提升公司的治理结构。但随着对二者的认知不断深化,已意识到只有将二者进行有机融合方能使证券企业更好发展。在我国,传统观点认为内部控制多侧重会计审计,并且我国证监会于2001颁布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发【2001】15号),这主要从环境、业务、资金管理、电子信息、会计系统及内部稽核等控制内容上进行了阐述,以实现促进证券公司的安全稳定发展目标。随后于2003对上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重新《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其结合国际规范在内容上进行了一系列细化,这不仅标志着我国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逐步与国际接轨,也反映出我国证券公司逐渐重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联系性,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互联系:在风险面前,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使证券公司得到有效规避并通过自身风险来获得风险收益。同时两者又相互区别:风险管理侧重与风险的定量方面,主要包括风险辨别、测量、分析、报告和监控,而内部控制则侧重与定性,主要是指内部控制制度的流程。
二、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特征及所面临的风险类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证券公司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审查并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证券法》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业务经营,其业务职能与经营范围如下:证券承销业务:即作为证券发行人的机构,包销或代销证券;证券经济业务:即提供交易设施、服务条件,担任证券交易活动的中介;证券自营业务:即运用自有的或依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证券;法律允许的或经证监机构核准而进行的其他业务。由于证券公司时时刻刻都处于高风险市场之一的证券市场中,因此其风险无法避免,通过结合我国证券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情况以及国际证券委员会对风险的研究,可将风险划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系统风险、会计风险和违规风险八大类。其中市场风险的出现频率最高,指因市场波动而使证券公司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则是因某方在履行合约责任过程中出现问题所导致,我国证券公司的合约主要包括由发行债券引起的垫付债券协议、证券买卖与回购协议、对外担保协议以及其他合约义务;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失误、控制错误、欺诈以及人为因素等所造成的潜在损失,例如1995年宣布倒闭的巴林银行,就是由于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某一员工越权并隐瞒了衍生工具交易而产生的巨额亏损所致;系统风险包括某市场或公司的波动而引发的大面积甚至整个证券市场崩溃的风险,它是指因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的突发性变化而使证券公司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常见的会计风险会直接导致报表显示高盈利,而实际利润相对较小甚至亏损,这是由于不适当的会计信息所导致的决策、政策制定实施以及错误计划的风险;违规风险指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不符合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这一风险多源于公司对不当利益的过分追求,如越权交易、隐瞒盈亏情况等。
[摘要]近年来,国内掀起了资产证券化发展热潮,知识产权证券化不仅可以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还有助于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发展。但是目前有关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息披露的规范不尽如人意,间接影响到我国证券化发展步伐。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入手,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预测、信用增级和存续期的信息披露工作做出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息披露
一、资产证券化发展热潮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一种将未来能够稳定获得一定收益的资产经过筛选,并对其进行重新配置,构建一个完全能够支持证券化项目的资产池,以资产池在未来几年内产生的实际现金流进行偿还,运用信用担保、分级发行等手段提高证券化项目的信用质量和等级,最后成功发行以便于达到筹资目标的一种业务活动。近三年来,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量与发行金额逐步上升,2018年企业资产证券化新发行694单,总额超过954亿元。2019年,延续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新一轮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1033单,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金额达到1108亿元。2020年共计发行1473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额达到1571亿元。我国逐渐向着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国家和大中小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地位,走向了知识产权与金融相结合的发展道路。2017年,国务院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中明确指出并建议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企业融资证券试点项目,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在我国已经逐渐开始崭露头角。2018年12月,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ABS接连被国家批准公开批准发行。2019年8月,国务院正式明确提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这一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的重大战略发展导向。国家的各项政策指导方针无疑促进了基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发展道路,有助于企业探索更多的基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企业融资业务。作为一种国际创新型融资手段,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发展更加深入有利于丰富和不断拓宽我国金融市场,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中小企业创新知识产权也具有积极影响和重大意义。[1]
二、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概述
(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存在问题目前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在不断探索阶段,尽管已经成功发行了诸多优秀的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但是国家相关行业政策、法律规定及技术准则、行业规范等制度尚未进一步实施完善,就金融证券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来看,目前主要制度是以《证券法》为依据,同时参考其他国家有关金融证券机构发行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条款和法律规定,及其他需要参考上交所、深交所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指引》等。[2]然而在实际业务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不能很好的落实到知识产权证券化实务上。例如,《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44条规定,若公司发生任何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或其对市场交易价格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而可能造成重大投资风险的事件,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持有者或持有该证券的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进行风险披露披露。[3]这样的规定很可能导致管理人不会将预测信息披露的过于细致和深入,以防止造成自己承担责任的风险,就会导致披露内容过于形式化。
(二)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与传统证券比较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无法和传统证券信息披露一概而论。传统的对于证券风险信息披露重点主要是集中在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指的是其经营管理和相关各类风险因素的披露。[4]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信息披露实际上就是对基础资产的质量是否符合证券化要求,资产池在发行后是否具备可以持续的稳定收益,信用增级的可靠性以及是否能够适度进行增级,以及发行后对于后期资产管理,资金是否存在混同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传统证券相比,交易结构更为复杂,在发行和存续期间参与主体较多,各种不确定的风险也相应增加,所以信息披露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