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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实施金融安全战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本文在总结金融企业各种常见税收收入流失风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税收风险评估特性指标体系,对金融企业税收与经济行为的关系进行科学评价,进而规范金融机构运营,防范化解金融业税收风险。
关键词:金融业;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实施金融安全战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一般认为,税务风险属于财务风险的一种。但是,随着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税务风险正呈现出一个新的趋势,那就是逐步从财务风险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具有显著特征的单独风险体系而存在。近20年来,我国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开始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并不断深化相关方法技术的运用。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血液和重点税源企业,建立金融业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有利于及时查找问题,对税收征管力度、税收征管重点和方向进行调整,防范金融业税收流失,提高金融业纳税,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1商业银行税收风险预警指标
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因此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为贷款等债权性投资,主要利润来源为利差及手续费收入与支出的差额。针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可设立以下评估指标(表1),分析商业银行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指标说明:第一,贷款平均收益率变动率差额。(1)数据来源:利息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利息收入项目下“发放贷款及垫资”行次,贷款余额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送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发放贷款及垫款”行次,贷款基准利率可取数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贷款基准利率数据(2019年8月以前)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LPR数据(2019年8月及以后)。(2)分析方法:正常情况下,贷款平均收益率与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应大致相同。因此,如果差额为负值且相差较大,金融企业可能存在少确认利息收入的风险。比如,将核算期之内的利息转为表外利息、未将已收回的表外利息及时入账、违规跨期调整利息收入等。(3)预警值设置。差额<0,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第二,手续费收入变动率。(1)数据来源:手续费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行次,该指标可按手续费收入明细进行分类测算,如分别测算结算与清算业务、代理业务、信用承诺业务、银行卡业务、顾问和咨询业务、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手续费收入变动率。(2)分析方法:随着利率市场化进行改革,净息差总体下降,手续费收入占商业银行收入总额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因此,若整体手续费收入变动率为负,则可能存在不计、少计各类手续费收入的问题,可对手续费收入进行逐项评估。(3)预警值设置。变动率<0,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第三,存款平均成本变动率差额。(1)数据来源:利息支出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银行利息支出项目下“吸收存款”行次,存款余额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送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吸收存款”行次,存款基准利率可取数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存款基准利率变动率可以按照存款类型不同进行分类测算。比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等,并将分类测算结果与存款平均成本变动率进行比较。(2)分析方法:正常情况下,存款平均成本率与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应大致相同。因此,如果差额为正值且相差较大,金融企业可能存在多确认利息支出的风险。比如,将手续费支出计为利息支出、违规跨期调整利息支出等。(3)预警值设置。差额>0,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2证券公司税收风险预警指标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证券业务的企业法人,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等。针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特点,可设立以下评估指标(表2),分析证券公司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指标说明:第一,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变动率与代理买卖证券交易额变动率比值。(1)数据来源: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下“证券经纪业务”行次,代理买卖证券交易额可取数于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或各证券公司披露信息。(2)分析方法:虽然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收入受股市行情影响波动幅度较大,但变动趋势应与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交易额变动趋势相同,因此,该比值应接近于1。若比值小于1且偏离幅度较大,则证券公司可能存在不计、少计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的风险。(3)预警值设置。比值<1,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第二,证券承销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变动率与证券承销金额变动率比值。(1)数据来源:证券承销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下“证券承销业务”行次,证券承销金额可取数于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系统或各证券公司披露信息。(2)分析方法:证券公司承销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应与证券公司证券承销金额变动趋势相同。因此,该比值应接近于1,若比值小于1且偏离幅度较大,则证券公司可能存在不计、少计证券承销业务手续费收入风险。(3)预警值设置。比值<1,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第三,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变动率与资产管理规模变动率比值。(1)数据来源:证券承销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取数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下“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行次,资产管理规模可取数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系统或各证券公司披露信息。(2)分析方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应与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变动趋势相同。因此,该比值应接近于1,若比值小于1且偏离幅度较大,则证券公司可能存在不计、少计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收入风险。(3)预警值设置。比值<1,并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及历年同期水平。
摘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走高,引得业界与监管层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日渐高涨,新一轮试点或在眼前。但囿于基础资产资质不尽如人意,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否可行尚值得研究。所幸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集齐政策支持、蓬勃发展的市场环境、日趋完善的价值评估机制、不断发展的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力助攻等因素,大环境已经成熟。然则尚需不断探究其完善路径,进一步规范制度体系,大力培育投资主体发展资本市场,如此方能发挥不良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排忧解难之巨大功用。
关键词:不良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完善路径
资产证券化自在国内问世伊始,便以大幅提高资产流动性、促进风险移转以及增强资产信用等创新功能,成为浩浩荡荡的金融创新浪潮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受益于此,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节节攀升之际,监管层与业界齐齐将眼光投向资产证券化,期待这一创新手段可以化解束缚商业银行发展的桎梏。按照我国银行业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水平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而前两类称为正常贷款,后三类则合称为不良贷款。众所周知,在商业银行资产的组成中,贷款占比最高。因此,通常所指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其实便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证券化。纵观近年来国内情势,一方面,据银监会的数据显示,201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1.67%,较于同年三季度末的1.59%,更是向银行业风险警戒线2%迈进了一步。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传统方式包括重组、清收、转让和核销,然而这些手段均不可避免地存在短板,效果堪虞。与此同时,国内实体经济萎靡不振,企业利润下降、经营效果差强人意,不仅债务人违约概率大大提高,也为银行回收资产增添不小阻力。另一方面,中国证券报曾于2015年12月报道: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预计于年底或明年启动,而国有四大银行已获得试点额度。[1]2016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内容指出要“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并“在审慎稳妥的前提下,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种种迹象表明,被叫停近十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很可能于近期强势回归。在上述两方面因素的不断催化、综合作用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呼声愈加高涨,可谓赚足了眼球。尽管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大环境已经日趋成熟,但毋庸讳言,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推开仍面临诸多挑战。于是在当下节点,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便越加突显。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概述
通常所指的资产证券化系狭义的资产证券化,即信贷资产证券化,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出售、可流通证券的过程。[2]不良资产证券化其实是资产证券化概念外延中的一种,在这个过程中,发起人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贷款等不良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经过一系列的包装、组合,并进行信用增级、评级,从而使该组资产能够产生未来相对稳定的可预见现金流,再由SPV发行证券产品,获取现金偿还发起人资产价格,并以该现金流为支撑偿付投资者本息。[3]为了进一步了解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必要将之与常规的资产证券化进行比较,剖析其特性。
其一,与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上的“主力军”——信贷资产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等相比,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基础资产的特殊性。为了防止资产证券化被滥用,发起人、SPV等主体恶意欺骗,伤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国际上包括我国均对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设置一定门槛,如基础资产应具有可转让性、可收益性,有能力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入,且风险水平在警戒线之内。反观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在商业银行的语境下是指风险水平较高,被划定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别的贷款。顾名思义,这些贷款的信用质量较差,未来是否可收回、收回时间和金额等均存有一定不确定性。这大概也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为何广受诟病的一大重要原因了。
其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层设计往往较为简单。这一特性同样可归结为其基础资产的特殊性,由于不良贷款未来可产生的现金流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风险水平相对高企,目前市场主体多抱以观望态度,因此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设置趋于简易,往往只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个层次。
摘要:自证券化产品发行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迅速发展,近几年更是涨幅惊人,如今,互联网企业也开始实施资产证券化。本文通过借助分析京东白条应收账款的案例,来研究资产证券化在互联网企业中的具体应用。同时,本文也希望为即将实行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企业提供一些建议和帮助。
关键词:互联网;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引言
世界上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政府支持下,银行发行了住房抵押贷款来支持证券,它作为第一支资产证券化产品亮相,许多国家和地区竞相模仿,过后几十年,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也更加丰富多样。资产证券化进入中国较晚,2005年是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元年,央行及银监会以试点的方式正式推行信贷资产信息化的业务,后收到经济危机的影响,一度陷入停滞的状态,自2012年重新开始启动。特别是2014年之后进入了蓬勃发展的状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资产证券化不仅广泛应用于银行业,也在其他行业有了越来越多的尝试。特别是对于如今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和电商企业,对于现金流的要求较大,容易产生融资困难等问题,那么资产证券化的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京东在2014年开始推行京东白条服务,并紧接着于2015年开始了京东白条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本文通过对其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过程进行分析,探讨其收益及风险,并给出合理化建议。
1、“京东白条”产生过程
2014年2月,京东商城首次推出了“京东白条”业务,它是一款新型的先消费后付款的支付方式。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买商品付款时可以使用“京东白条”支付,然后根据自己的信用额度有两种选择方式,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30天免息或者3到24个月的分期付款方式。同时,选择分期付款的用户需要支付不同分期所对应的相关服务费,若到期尚未偿还,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至此,由于它的服务费用低于一般的银行信用卡及蚂蚁花呗,所以收到了众多年轻用户的喜爱,仅仅一年,“京东白条”的用户数量就达千万,同比增长近600%,同时开通白条的用户不管是月订单还是月消费额都有了明显增长,更加刺激了京东商城总业绩的增长。“京东白条”的使用过程实际上就是京东将资金借给消费者,从而形成应收账款的过程,作为应收账款,它具有一般应收账款的风险性、期限性及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同时因为其支付方式多样、商品价格不高的特点,其应收账款又具有期限分散、金额较小且分散的特征。
2、“京东白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过程介绍
[摘要]在国家积极推进科创板落地之际,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减少金融资产的类别,加强金融资产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以更加及时、真实地反映经营成果和风险。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分类和计量方法,使创投业务由于其特殊的结构化主体,其公司的估值所受影响将可能是非常大的。文章从公司的投资价值方面,分析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公司估值;创投业务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华西集团为主发起人设立的上市公司。公司于2015年在传统主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不得已进行战略转型,在原有化纤产业基础上,以资产管理为核心开展并购投资业务,在建立核心能力的基础上构建金融生态圈。截至2018年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约120亿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约66亿元,长期股权投资约16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约4亿元[1]。股权投资合计约86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72%,可以说公司已经发展成为资产管理公司。至2020年,公司的短期目标是借助战略股东的资本实力和产业资源,将子公司一村资本打造成为一家具有垂直整合能力的前50强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设定为第三方投资机构排名评价机构的年度排名前30强资产管理公司[2]。
1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2017年国家财政部分别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需施行新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新准则中规定:以“业务模式的目标是为取得合同现金流”和“合同现金流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为维度,具体分类成: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则需划分为“摊余成本类”;但如企业业务模式是通过既收取合同现金流,同时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目标,并“合同现金流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时,则划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尚不满足合同现金流测试的企业,或其他业务模式的,一律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规定执行。初始分类确定后,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重分类提供了指引,在企业仅限于改变内部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情形下,允许金融资产不同类别之间进行重新分类。对于重分类应当以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不得重述以前已经确认的任何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转回)及利息。对于所有的金融负债也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2金融资产的重新分类和计量对会计报告质量的影响
公司持有的战略资产主要服务于公司短期战略目标。一类是服务于公司资产管理而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例如参股的江苏银行和华泰证券;另一类是可能被培养成公司的优质产业的金融资产,例如参股的宁德时代,持有期限初步定为3年以上,如果在持有期间公司发现不符合公司新的战略和发展,可能被出售[2]。在原准则下,企业根据持有意图将金融资产划分成为应收款项和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四类。在原准则下,江苏银行、华泰证券、宁德时代等股票类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非流动资产,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新的准则规定下,企业要根据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把金融资产分别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依据此规定,类如江苏银行、华泰证券、宁德时代等股票类金融资产即被划分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在资产负债表中也被列为流动资产,股利收入和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相比之下,新准则可以提高金融资产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财务指标的相关性。首先,持有意图是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决定,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而变化,而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通常由合同文件载明或可验证,金融资产分类是根据按照企业持有的意图变更为按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减少了金融资产分类的主观性,提高了会计处理的客观性。其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形式是非流动资产变成了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的变动会提高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让流动比率指标更高。问题是这部分资产的短期变现能力是否符合流动资产的定义,即是否能在一年内变现?华泰证券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在2018年被出售了1500万股,剩余1500万股随时可以被出售。江苏银行股份和宁德时代股份会在2019年解禁,即便江苏银行股份尚未解禁,在2018年公司追加质押4210万股江苏银行股票实现部分套现。由此看来,只要管理层愿意,这部分资产的短期变现能力是很强的,由非流动资产变成流动资产有其合理性。最后,新准则有助于会计报告更大程度上如实反映经营成果和风险。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分类和计量方法,也许会导致更多的金融资产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而不是被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市场股价波动将导致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浮盈浮亏直接于损益表中体现。在2019年股市逐步回暖的背景下,公司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有望保持增长态势。
自2004年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企业经营状况向好,使保险资金运用额度不断大幅提升。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4~2011年,我国保费收入从4318.1亿元上升到14339.3亿元,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8.7%。2012年,我国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约1.549万亿元,同比增长8.01%,达到历史新高。保险资产规模从2004年的11,853.5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60138.1亿元。在此影响下,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从2004年的10680.7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55473.9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6.5%,远远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提高了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根据保监会统计结果,2012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高达6.85万亿元,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重下降以及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比重上升,保险资金投资方向更加多元化。首先,较低的利率水平和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使银行存款比重不断下降。银行存款的比例由2004年的47.05%下降到2007年的24.41%,达到历史最低点,2010年银行存款比例略微上升到30.21%。其次,债券在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渠道中所占比例有明显上升。2010年,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分别占保险资金运用的21.80%和17.23%。此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也稳中有升。最后,投资更加多元化,增加了对基础设施、不动产等另类投资的比重,2010年该比重达到14.61%。[2]目前的配置领域已包括固定收益类投资、权益类投资、另类投资和境外投资等四大类共几十个品种,可较好地兼顾保险资金对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我国保险资金尽管主要投向债券、存款等低收益率项目,但是,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深受资本市场行情影响。2007年保险资金收益率高达12.17%;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保险资金收益率急剧下降至1.91%;2009年在经济刺激计划影响下,保险资金收益率又上升到6.41%。2010年,保险业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014.59亿元,收益率4.84%,基本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其中,银行存款实现收益385.97亿元,收益贡献度19.16%,收益率3.19%;债券投资实现收益943.04亿元,收益贡献度46.81%,收益率4.45%;权益投资实现收益625.04亿元,收益贡献度31.03%(股票投资收益率7.97%,基金投资收益率10.05%)。2011年,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收益率为3.6%。2012年我国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2085.09亿元,投资收益率仅为3.39%,这也是近几年最低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过度依赖资本市场,但资本市场长期低迷,导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水平还不是很高,平均收益率保持在3%左右,保险资金运用总体上实现了稳定收益、风险可控和稳健运行的目标,保险投资相对稳健,能够支持保险市场发展。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较低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收益率约为3.6%,远低于国际上发达国家8%的平均水平,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收益率一般都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而我国则明显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这主要因为我国保险业整体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不高,存在专业化程度不够高、资金运用效率较低、资金运用结构单一等方面的不足。首先,资金运用结构方面的原因。当前,由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金融债券、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因此,银行存款下调、债券市场波动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价格下跌,都使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一度下降,对各保险公司的业绩影响很大。其次,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存在大量非市场化手段和暗箱操作,这使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导致保险公司难以从资本市场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最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盈利能力不足。高度垄断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导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程度不高、盈利模式单一、专业化人才缺乏。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水平一直不高,但同时也说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2.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存在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