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征税管理办法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1整合征、退纳税评估,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的意义
退税评估是纳税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必要将退税评估融入到“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之中,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科学完善的“一户式”纳税评估,其核心是将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等数据系统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不同系统、不同业务模块中的查询功能按照“一户式”的要求进行整理、筛选、归并,实现对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管理和存储。评估人员通过对这部分数据的分析,对纳税人税收发展的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对纳税遵从状况给予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评估和判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全过程进行实时、有效、科学、严密的控管。完善后的“一户式”纳税评估在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严防出口骗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征、退税纳税评估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税务部门推行在专业评估、分析、监控、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对出口货物的征退税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为更加符合增值税链条管理的要求,也为实现征、退税部门统筹共管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尝试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工作,将退税评估有效地融入过往的“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中,为加强征退衔接和推进征退查一体化发挥了跨越式的作用。但在实践中,目前“一户式”纳税评估工作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纳税评估人员对“一户式”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一户式”评估体系不完善
当前,一些纳税评估人员虽然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很多年,但仍对“一户式”纳税评估缺乏准确的理解。纳税评估人员对“一户式”纳税评估的内涵理解不足,对如何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概念模糊,很多人将退税评估与纳税评估看成是两个并列的概念,未能认识到退税评估是纳税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中必须有效地融入退税评估。纳税评估人员对“一户式”纳税评估的作用和价值认知不足,部分评估人员往往认为“一户式”纳税评估仅仅是一件案头的税务审计工作,只是简单地核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而不能予以认真的分析,并通过逻辑上的兑契关系发现相关疑点。同时,退税评估人员由于身兼出口企业的日常管理或审核工作,往往以工作量大不能抽身为由而不进行实地核查,未能获取第一手的信息,致使纳税评估工作虽然名义上已经开展,但实际中发现问题有限,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其次,“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执行标准。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缺少科学、规范的工作指引,纳税评估工作常常无章可循,变得比较随意,在增加了评估难度的同时,也让评估人员对退税评估工作产生了畏难情绪。
2.2退税部门开展的退税评估未能有效地融入“一户式”纳税评估工作之中
[摘要]自从进入信息经济时代以来,人类利用信息科学等创新技术创造了许多奇迹,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大数据时代来临,征税风险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我国税务征管制度逐渐暴露弊端。“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的征税风险分为税源征收风险、征税制度风险、征税管理风险。文章在分析“互联网+”与传统税收融合的基础上,旨在探究“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影响税收现代化征税风险的因素,对其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建议以期提高征税风险管理水平。
[关键词]“互联网+”;征税风险管理;大数据
1引言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总理首次将“互联网+”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这充分展现新的社会经济模式已经出现。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不再仅是传播媒体,更是带动用户持续性转化的平台,“互联网+”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重要战略资源,为本国正处于初级阶段的税收现代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量和强有力的保障,由此可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与税收数据深度整合,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控制,促进税收效率提升是中国促成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根源,是保证政府财政职能的基础,也是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方法之一。合理控制征税风险,是为整个国家的经济根基提供保障,也是在“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首要目标。因此,各级财税机构应积极自主参与“互联网+税收大数据”经济战略,应对税收征收与管理的新挑战。
2文献综述
“互联网+”的本质就是通过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共享,让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进行深度联合,缔造全新的发展生态系统,促进整个社会的创新度和生产力。孙存义、谭荣华(2017)认为,税务大数据的核心是税收数据分析,因此,在税务数据识别和分析方面应该有所突破。雷炳毅(2016)认为,“互联网+税务”不仅要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效与税收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更重要的是要把掌握税收业务并且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人连接融合在一起。美国著名学者SalomonHübner首先提出风险管理的概念,经过数十年理论沉淀,税收风险管理思想先后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得到认同,并建设了许多相关的风险管理组织。田凤平(2008)提出将税收风险=税收风险×经济调控风险×公共支出负债风险×税收征管风险。谢双金(2007)认为,税收风险=税收固有风险×税收制度风险×税收管理风险。本文在总结前人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税收现代化初级阶段可以将“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的征税风险分为税源征收风险、征税制度风险、征税管理风险三类。
3征税风险因素识别与分析
1基层分局对该类企业管理的难点
由于生产型免抵退企业特有的税收政策及其自身的特点,使基层分局在对其管理上存在诸多难点。下面我们就来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相应的探讨。
1.1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通畅
目前的税收运行模式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这种模式使得同在税务部门的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不同税种之间的数据无法共享,相互间的信息不通畅,造成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工作相互不协调,具体职权划分不清,工作任务不明确。同时,不仅税务部门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税源信息管理平台,税务部门与银行、海关、工商等其他的经济部门也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得不仅本部门内部交流不够与外部门之间的交流更为不通畅,从而导致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的管理规律,税源的动态情况以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所知不多,这就为一些不法分子逃税漏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于生产型免抵退企业来说,对于生产型免抵退企业来说,免抵退的范围包括其生产中所耗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过税的部分。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应当于发生进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在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但是,很多生产型免抵退企业往往利用税务机关未能及时掌握海关信息,即使发生了进料,也不及时申报,加工货物出口时也不及时核销,直接导致了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没有,从而使生产企业随意调节其应退税额,出现偷税漏税情况,造成税收损失。
1.2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管理难度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多,容易影响税收的收入。而且,一些“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真格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在国内购料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一些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财务上也不做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偷逃国家税款,这种情况检查起来十分困难。
1.3征管部门和退税部门对该类企业的管理脱节
摘要:党的会议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而税务负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成为影响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重要方面。本文从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与企业的科技创新需求难以吻合,在管理体制以及增值税、所得税征收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出发,找到促进我国科技企业创新积极性增长以及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的对策。
关键词: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主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科技创新型企业面临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在科研技术人员涉及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也是我国科技创新型企业面临的主要税种,由国税部门统一征收。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都是通过减轻其税负这一诱导机制来促进企业发展。实施增值税后下游企业购买应税的商品或服务可以抵扣,避免了因产业分工而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而企业能否在营改增中获得好处,还得看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大小、抵扣链条的完善程度以及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目前增值税所涉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环节:一是企业科研设备采购环节。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三是针对具体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形成企业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收入越高,增值税退税金额越高的状况,有效提升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二)所得税
摘要:“营改增”税收政策作为我国税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自实施这一政策后不但可以使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复性税务征收问题得以解决,并且对降低税负与改善税收结构的合理化与科学化也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就“营改增”实施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展开具体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纳税筹划建议,以期能够为相关的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纳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
1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基本内容
依据国家财政部所实施的营改增税收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于2016年5月1日实现了全面“营改增”转变。其中施工企业的纳税种类由3%的营业税转变成了11%的增值税。在未实施上述政策时,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按结算金额,依据3%的税率进行收取。增值税将取代营业税,不但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也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而在采取了增值税税收政策后,利用价税分离的方式,针对增值税部分予以收取。因此在对企业征收税款时,可根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出的增值额作为主要依据,进而采取纳税筹划。
2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2.1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目前大量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会满足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税率大约为11%左右。从理论上来说,在采取了“营改增”政策后可实现对重复性征税问题的有效解决,进而达到对行业税“只减不增”的要求。但是,那只是理论上的算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建筑施工产业链中的上游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此部分纳税人中有部分人员是为了获取增值发票,但是比例相对较低,税率通常仅为3%左右。而且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大量地材开不出税票,或是要提高单价才能取得。在此种状况之下,通常会导致企业所面临的税负风险大大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