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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乱象屡见不鲜,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后虽然带来了行政效率的提升、解除了多头执法、重复罚款等问题,但由此也带来了暴力执法、执法人员不足、暴力抗法等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使用,关键在于增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的管理。通过研究私人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深度和广度,在向服务型行政模式转变的契机下,通过修缮法律,合理构建并规范准入机制、考核机制,破解私人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良莠不齐的局面,并使有效的人力资源在城市管理中发挥更大的效用。
关键词:城管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柔性执法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现状
1.协管身份人员数量较多。现实生活中,由于编制有限,在编人员不能满足城管权限需求。所以,全国各地采取聘用合同制形式招收辅助办公人员进行执法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北京城管局,现有执法人员不能应对城管事项,同时为了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招收了一批城管协管人员[1]。又如浙江省辅协警截至2009年5月,全省公安机关在用的辅协警有8万多人,已超过全省在编的公安民警数[2]。而全国很多地区存在着各式各样辅助办公人员的身影,称呼也是各有不同,如治安协管员、税收协管员、出租屋协管员、工会协理员等。协管人员虽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是履行着城管的繁琐职能。张家口市城管局在2012年招聘191名协管员,其来源群体主要是就业困难家庭成员、退伍军人和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目的是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的相关工作。
2.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较少。目前,普遍存在在编人员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如张家口市设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城市管理数字化中心,具有事业编制人员86名。相较于具有40万人口城市,管理人员数量很少。再如北京市的127个市一级行政执法队伍中,共有行政执法人员6万多人,虽然单独设置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用以解决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问题,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执法力量的状况,从而还有高达17万人的各类群众协助执法组织[3]。
3.行政执法主体所属机构体制不顺。城管局目前只是在省级以下独立设立的行政机构,在中央一级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城市管理部级机构,而是在住建部下面分设的一个司级机构,在省级、市级、县(区)级才独立设立,尤其是在县区级,和住建局属于两个行政机构。越在基层越是需要加强组织管理,需要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就越多,所以,越到基层,所需行政执法力量应当更为充实。行政机关设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省、市、县(区)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只需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可,而在国家级行政机构中没有严明的权力配置予以规制。
二、协管员的性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涵
城市管理对一个城市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一种以开放、复杂的城市系统为对象,基于城市发展的信息流,通过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围绕城市发展的重要决策,来规范、协调多方利益关系的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一个集合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系统组合,狭义的城市管理则是具体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公共服务的一项管理活动。而行政执法则是行政管理的一项具体地行为载体,被授权的行政部门,为了维护社会基本运行秩序,依据法律,对违法行为采取的管理和处罚行为。本文的城市管理问题研究对象为狭义的城市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执法。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偏离执法程序,缺少必要监管
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行为偏离法定操作程序的情况普遍存在。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当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时,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现象依旧较为普遍,并且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在实践中,因为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忽视,对扣押的财物不开具任何单据或清单,不填写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部分罚款不开具相应的通知单;不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裁决下达在先,询问取证在后等一系列行为都违背了法律规范。对于这些不恰当行为,相关执法人员并没有受到相应处罚,依旧我行我素。除非被媒体曝光,或者被当事人向上级投诉,不然很少会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二)执法过程中行政人员的道德行为失范
近几年,城管执法冲突事件频频见诸报端:2013年延安城管执法时跳脚踩头;2015年菏泽单县城管对小贩强行拉扯同时还打伤拍摄者等。行政执法的过程也是一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博弈,公共行政伦理要求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实现的是公共利益,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行政执法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往往丧失行政伦理道德,导致公共权力出现异化,对于不给予好处的商贩或经营者要么暴力执法,要么故意刁难,滥用职权。为了满足个人的权力欲望和经济利益,忘记自己的行为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忘记了人民才是授予其公共权力的人,其行为导致的恶劣后果将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扰乱社会风气。
摘要:政府对城管执法做出了新的规定,要确保不断健全执法体制,将城管部门的执法水平提升到新的层次。健全执法体系,力求彻底解决当今社会中权责不清、一事多管、方式不周、执法耗时长、执法人员权力加深心理膨胀等现象的发生。另外将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二者分割,制约其执法的权利范围、切断其牟利途径,力求保证社会公平,提升行政效率。但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权力边界不清晰、职能不明确;执法程序尚缺失、执法不规范;执法手段较少并且力度欠缺等问题,本文的侧重点在于通过分析这些弊病,提出一些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方案来解决当前的执法问题,以便提升执法效率。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对策
最近几年,不断有城管强制执法,摊主暴力反击的新闻进入大众的视线,该问题一跃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引发了各方热议。如何改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提高执法效能成为当今时代城市管理的重要课题。制定城市综合执法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调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职责混乱、执法单位杂多、执法繁琐、影响民众、效率低下和执法机构繁多等现象,由此完成在执法机关内部的管理权与处罚权的分权与制衡,从而使得执法合理化和公正化,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边界不清晰、职能不明确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文件,第一次提出集中行使处罚权的要求,作出“试点城市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机关应当作为政府的一个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的规定。常州市政府2003年7月设立“常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处罚主体资格,行使相对集中的处罚职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城市管理执法局”并非是“城市管理局”的执行机构,而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部门,是一个跨部门的专司城市管理领域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然而在真实的工作时,以前的每个行政部门经常各自为政,在拆散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后,一些难题不能被及时的解决,导致了一系列隐患的发生,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监管效率变得很低。例如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许多摩的在停放时不守秩序,使原本狭窄的道路变得更加拥挤,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交警、客管、城管的管理范围虽然有重叠,但是没能很好的分工协作,管理效果并不突出。
(二)执法程序尚缺失、执法不规范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为了破解城市管理的难题,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来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文章以龙岩市中心城区为视角,来探究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如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问题。结合龙岩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实际,分析了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从而找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若干具体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现代化;执法工作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城市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和城市规模迅速扩张,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为了破解城市管理的难题,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来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是一个必然的选择。随着“大城管”理念、数字城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本文以福建省龙岩市中心城区为视角来研究城市管理问题,希冀管中窥豹,分析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索城市管理新的手段和方法,这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建设美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将具有积极的意义,进一步丰富我国城管研究的内容。
一、龙岩市中心城区市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占道经营现象较严重。一是流动摊贩点道经营现象。据初步调查统计,中心城区各类流动摊点共计1388家,主要聚集在医院、学校、居民小区、车站、商场、广场、市场周边、巷口等人流和车流较大的地段,经营工具形式多样,主要有板车经营、机动车经营、手推车经营、挑担摆卖等。流动摊点数量众多、流动性大,不仅妨碍城市交通、污染环境,而且损坏城市形象。二是沿街店面占道经营问题突出。中心城区各主要街道沿街店铺店外经营现象极其普遍,特别是曹溪集镇路段、龙腾北路宝泰段、西丰路、溪南路、工农路等,沿街店面占道经营问题破坏市容,影响了城市形象。三是夜市、大排档星罗棋布。城区许多条道路上,一到晚上,就有人摆出了大排档,这些大排档噪音扰民,占道经营,制造满地垃圾,且(大排档)不能保证卫生,还污染空气,不仅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也带来了安全隐患。据统计,中心城区夜市摊点共826家,大排档192家。四是特殊群体摊点占道经营管理困难。新疆、西藏籍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员在闹市区和交通要道无证占道设摊,以贩卖糕点、水果、干果为主,强行买卖,坑害群众。他们以听不懂汉语为由,对执法队员的劝导置若罔闻,甚至暴力阻挠执法。初步统计,中心城区特殊群体摊点约22家。五是占道洗车现象严重。目前龙岩中心城区有74多家洗车场,大部分存在着占道洗车行为,对此行为龙岩市执法局只能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占道经营查处,由于老城区基础设施不尽配套,占道洗车现象管理之后极易回潮。
2.“牛皮廯”小广告大量存在。中心城区36条主次干道卷帘门上的存在乱张贴和乱涂写现象,背街小巷尤其是人口密集入口处乱张贴和乱涂写更是随处可见,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牛皮廯”清理难度大,而且清除整治后极易回潮,成为各个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顽疾一直无法得到有效治理。
3.规划布局不合理。中心城区市场地处中心老城区,规划面积有4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约50万人,只有16个规模不大的集贸市场。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规划滞后,原有的市场摊位已明显容纳不下,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随之形成,严重影响市容和交通。便民服务摊点设置混乱。城区大大小小钥匙摊、补鞋摊等小型服务摊点约100家,分散于城区各个路口,影响市容整齐规划,部分摊位严重影响交通视线,存在安全隐患。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仿佛一夜之间,众多的小商小贩从我国大中城市的角角落落中冒了出来。文章以山东省临沂市为切入点研究,对城区流动摊贩治理的现状、摊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摊贩;城市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1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城管的角度
(1)城管处罚方式强硬,易激发矛盾。在对流动摊贩的调查中,流动摊贩表示若城管发现其摆摊,首先便是驱逐,城管采取的方法有没收东西和罚款两种基本形式。对于城管的做法,有64.67%的人采取忍气吞声的的对待方式,而有22.23%的人则选择寻求部门协助,10.10%的人则选择与城管对着干。当问到摊贩对城管这种做法的态度表示,30.32%的被调查者表示相当不满,自己起早贪黑做生意实属不易,城管的做法太不近人情,25.18%的人表示不理解,但也无可奈何,但有33.23%的人对城管的做法表示理解,他们认为治理摊贩是城管们的工作,城管也有城管的苦衷,他们这样做无可厚非。
(2)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城管的性质和地位,法律一直没有给予明确。城管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执法机构?法律赋予它的权力范围和执法范围是什么?城管的责任是什么等等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由于法律未对城管的权力和责任予以明确,城管的工作常常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3)城管的社会舆论压力。城管作为城市执法部门的一员,行驶权益尚未明确,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在其位谋其政。随机访谈路人统计显示,75.67%的普通市民觉得城管有存在的必要性,77.67%的商贩支持城管的设立,也就说明社会上对城管的期望还是很高的,对城管的职能是予以肯定的,所以在行驶执法职能时在情义与责任之间,城管所受外界压力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