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支农资金监管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连续十年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事关“三农”问题,随着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形成了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良性发展机制。为“三农”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政支撑,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需要看到的是,由于我国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程序上,既存在财政部与中央涉农部门之间的横向流动,又存在中央各涉农部门上下级之间的纵向流动,在我国总体上呈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规模远小于“三农”发展需要,资金需求计划、审批、拨付、监管又缺乏法定程序和有效监管的背景下,财政支农资金在错综复杂的纵横双向流动,极易出现资金支出分散,纵横衔接不畅,投资交叉重复,投资项目缺乏论证,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在当前中央及省市地方政府支农投入不断增加,政府部门在运用权力过程中又表现出强烈的“经济人”诉求特征的现实环境下,通过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充分发挥财政支农的最大效益,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财政支农资金低效及变相流失的成因
1.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低劣
从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项目看,主要包括农业基建投资,农村科学事业,农业科技发展三大类。在资金管理模式上,采用中央统一财政支农政策,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分级承担资金投入责任,涉农部门担负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资金,以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以市、县和乡三级地方财政配套投入为辅的管理体制。这种机制从形式上看,虽然将中央、省、市、县和乡镇五级政府无一例外地纳入了管理框架,能够更广泛地筹集支农资金,扩大支农效果。但在实践上,由于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几乎无一例外地要求地方财政进行资金配套,而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对地方政府考核上的唯“GDP”论,使得欠发达地区县乡两级财政较为困难,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农业项目资金时,难以有效筹集规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从而直接影响了支农力度;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受制于农业的弱质性,财政投入的拉动效应较低,投资后难以快速显现“政绩”,地方政府领导从自身发展意愿出发,宁愿将富裕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广场、绿地和道路美化、亮化等形象工程,也不愿将资金投入到农业之中。因此,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难的约束下,仅靠有限的中央财政下拨资金进行的道路、水渠、堤坝工程,只能采用低标准、偷工减料、施工草率等方式实施,致使出现大量半拉子低效支农工程项目。
2.缺乏论证的拍脑袋项目造成高投入低产出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吸收借鉴世行先进贷款项目管理成功经验基础上,普遍性开展了项目投资可行性评价及调研评估工作,并建立起了项目管理经理责任制。但实施一段时间后,国际先进经验很快就具有了中国特色,尤其是在财政支农项目管理领域更为典型,不少县市基层政府为实现自身的“官本位”目标追求,为了尽快搞出政绩,置当地实际于不顾,违背农业生产经营基本规律,贪功冒进地大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在当地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托关系走门子,甚至通过给上级计划编制部门提成管理费和拨款后返还形式,不择手段地开展跑“部”进“钱”运动,竞相从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多渠道、多环节地争取更多的支农业专项资金。上级部门“钦差大臣”般地走马观花考察,往往又形成走过场式地睁一眼、闭一眼的听汇报看文件和走过场,致使行政命令式的支农资金计划审批色彩浓重,“长官”意志完全凌驾于专家评审之上,多数支农项目的申批变成了相关部门领导的“拍脑袋”项目,支农资金的审批更大程度地取决于了县市政府领导的公关能力。这种领导“拍脑袋”式决策背景下搞出来的形象工程,往往在项目建成后就束之高阁,劳民伤财。
3.惠民工程缺乏严格细致的操作规范形成严重渠道流失
1前言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是一切产业发展的源头和母体,也是当前保增长、保民生的基础。支农资金的投入是解决“三 农”问题的物质基础,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化农业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要实现科学跨越的战略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农业是基本国情的观念,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从更高层次上夯实农业基础,打牢农业根基,有效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2明确分工负责,落实管理责任
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拨付和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各乡镇政府党政“一把手”对本乡镇财政支农项目的可研论证、申报和资金安全运行、使用绩效等负第一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财政支农项目的确立、资金安排、项目监管等负第一责任;财政部门负责人对专项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负第一责任。严格实行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明确职能分工,加强相互监督,审计局依法审计监督财政支农资金,对违规、违纪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给国家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以县为单位,财政下拨到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财政支农资金,都必须建立专账。严禁将财政支农资金和单位预算资金合并使用;严禁将财政支农资金直接划拨到乡、镇政府或借调到县直主管部门使用。对财政扶贫、义务教育、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粮食“三项补贴”等各项财政支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在国库设立“财政支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3撬动社会资金投入
以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为契机,不断改进整合资金的引导和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调动民间、信贷、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三农”的积极性。利用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办法,鼓励、引导、吸引民间资金投入“三农”,形成在政府投入的带动下,主要依靠农民自己投工、投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机制。大力推行财政担保、财政贴息等支农方式,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农民群众借贷发展,吸引金融、信贷资金投入“三农”。
4整合财政支农资金
国家财政支农政策资金主要指政府各级对农业、农村、农民资金上的直接投入或用于支援发展农业生产和财政支出过程中对涉农部门的资金投入。其中,用于支援农村发展生产的资金包括:小型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农村畜禽与草场保护、农村水产养殖、农村林木保护与造林等方面的补助,用来全方位支持农村发展生产。另外,还有欠发达农村地区支援费、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研究经费、社会福利扶贫救济费、政策性补贴费等方方面面的支出,是国家财政支持“三农”的主要手段。
一、中国现行财政支农资金基本情况
1.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现状
我国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模式现状:以中央、省级投入为主,市县乡投入为辅,由中央统一下放支农政策,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承担支农责任,有关财政部门负责核拨支农资金,涉农部门对支农项目进行组织和管理,事权责任由各级进行分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传统意义上的财政支农政策内容主要包含: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农业科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扶贫救济费等。自1980年起,往后长达二十多年内,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部门事业费一直属于我国政府支农政策的重点,居于首位并达到了68.28%,持续的时间过长就会导致财政支农政策投入不均衡,在这种长期模式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对今后所提出的一系列创新型管理模式、改革财政支农政策、改变财政支出方向等新形势下的支农举措其实都是一种无形的阻碍。
2.当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运行中存在的弊端
(1)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由于新的观念没有及时更新,又受陈旧观念的影响较为持久,政府往往将资金投入的重点集中在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忽略了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和农村发展具有的直接影响,形成基层受到的优惠政策较少、农民没有切实受惠的局面。此外,农业科技也是推动现代化农业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和关键因素,但如今的政策在这方面的投入量仍然不足,所以还需要关注农业科技和研究方面资金的投入是否到位。
(2)重拨轻管,资金使用效率偏低。当前,由于支农项目繁杂难管,许多项目交给了当地乡镇政府和一些事业单位负责,但因为许多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职责未明确,往往导致在项目建设中,只重视资金投入,轻视管理活动和逃避责任等现象的发生,致使许多拨付款的使用效率不高,甚至还会出现重复投资造成资金浪费的情况。
一、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孙长清、李晖提出政府财政支持对于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刘涵提出在促进政府支农结构调整中,应该合理配置好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尽量压缩农业事业性支出;温涛、王煜宇在论述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问题时,提出资金投入总量与资金配置效率低下是两大瓶颈,这在我国西部区域农村表现得更为明显;张杰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特点出发,提出即使加大支农资金投入量,仍然难以突破农村经济信贷资金“质”的瓶颈,仍需要从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等多种渠道来进行整合,发挥财政支农的杠杆作用,以此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合力。
二、研究方法与引用数据
(一)实证方法选择
在实证模型选择上,为了避免伪回归现象,本研究选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通过分析各变量间的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来实现对检验变量的平稳分析。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的原理是,借助于变量Y2的过去与现在的信息进行预测得出变量Y1,则说明Y1是由变量Y2引起的。其显著的优势在于能够从滞后时间的确定中,来检验最优滞后期数,如果出现滞后期数的随机性,则会出现错误的检验结果。为此,在本次研究中,对于最优滞后期数的确定是依照Schwarz的评价准则来进行的,同时引入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技术,实现对各变量之间关系的全面分析。
(二)对于测算指标的选择
在测算指标引用中,一方面引入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情况,如银行在农业贷款中的额度值;另一方面参照国家财政支农政策中,对各农业生产支出项目,如水利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支出、农业救济款项等。本次所引用的金融机构信贷数据及财政支农数据,多源自《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6]1952~1977年的资料及1978~200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的使用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并不是简单的账务收支。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等进行修订和完善,使涉农资金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是确保涉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应做到统一管理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对涉农项目立项申报要严格审核,对项目建设要进村入户、实地核查。建立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严格贯彻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支农实施程序,从源头上抓好项目资金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再制定特定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做到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以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框架,保证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的有法可依。
(二)强化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乡镇财政办公室要在搞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预算执行、监督资金使用、规划和项目的确定以及对支出标准的规范上来,实现对财政涉农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尤其是对直接拨付到村或者拨付给项目工程施工方的资金,要科学组织项目申报,细化项目预算,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建立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法人的资金责任制,加大项目实施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制度、程序管理专项资金。另外,要提高涉农资金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举报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舆论应有的监管作用,使得支农资金在阳光下使用,真正发挥支农作用。
(三)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业务的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涉农资金的重要性要求管理者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要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做到依法理财,规范管理。部门领导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涉农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措施。要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财会人员从事涉农资金会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提高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确保涉农资金安全、合法、规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