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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知识产权法律范文

知识产权法律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知识产权法律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知识产权法律

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挑战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在社会各领域深入普及应用,进而引起多样态的涉法问题讨论。本文主要基于人工智能核心要素,主要从法律关系主题、行为、评价等三大方面讨论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及保护的挑战,深入剖析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架构的冲击与影响。

关键词: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冲击;挑战

一、人工智能

随着科技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逐渐增多,丰富多样的人工智能产品充斥人们生活,影响人们生活和生产方式,如应对车站、酒店服务、车间生产等需求的智能机器人,应对智能家政服务的智慧家居产品,应对大空间高难度影像摄取任务的无人机,这些人工智能产品冲击并改变了传统产业形态,构建了产业行业发展新理念,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开发和应用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是指由人制造出来的机器所表现出来的智能,通常是指通过普通计算机程序来呈现人类智能的技术。人工智能是人、机的交互,包含了自动识别、语言处理、智能转换等内容,技术先进而便捷,为人类带来优质的服务,大大提升了社会效率与价值。

二、知识产权法语境下的人工智能核心要素

从法的语境下去分析人工智能影响问题,其实就是探讨人工智能涉法的问题,本文分析和研究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必须深入分析人工智能概念要索与知识产权法体系所调整社会关系(法律保护的客体)的意义与价值。首先,人工智能由人类设计、开发和应用,具有替代人类大脑的功能。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研发目的不管为何,人工智能的实体形态与行动特征不论为何,其始终强调“替代性”这一核心要素。此“替代性”意味着人工智能并不是工具意义上的延伸,其对应的是一定的独立思考与意志自由,这也是其得以与其自动化这一概念区分开来的主要特征。“替代性”首先以人类为前提,即表示替代性的程度最终取决人类对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预先设计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程度。从法律主体行为能力方面来思考,立法层面亦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的强弱不是否认法律主体资格的根据。因此,人工智能可成为知识产权法的法律调整主体[1]。其次,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智能级别应契合其行为,而该行为具有法律调整的意义。人工智能为人类创造的一种技术,其具有工具属性,若要摆脱这一属性,必须将行为规范在人工智能的智力范围内,且具备法律调整的意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类所创造的人工智能具有独创性,由此具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价值。最后,承担行为责任的基础在于个体对自身行为的可认识、可理解且可控制,否则视为无行为能力人,其应有相应的监护人代为承担起行为责任,人工智能亦可作如此解释。站在法理这一角度上理解,无无义务之权利,由此人工智能涉法关系的一大研究重点与核心支撑即在于其责任能力。

三、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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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论文

一、构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总结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所显现的基本问题以及通过发达国家成熟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成熟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针对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和产业需要,应尽快构建一套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想保持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对有限的企业资源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保证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方面保持足够的资源。因此,有效的整合企业的资源,将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交给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机构,在规定的法律专业活动范围内,针对企业的委托,提供专业的法律技术服务,为企业制定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作为法律风险的管理主体,企业自身以及机构都应树立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委托服务机构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体系,逐渐提高机构总体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体系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避免由于机构的原因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同时,应当尽快完善法律机构的评估标准,由仲裁机构给予正确严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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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法律研究

摘要:自入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WTO的各种挑战,为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目的是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经济的发展在于金融业的繁荣,金融业在经济体系中的影响是深远的,其中最主要的金融主体商业银行必须通过不断创新争取市场份额,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而金融创新又是其发展的原动力。金融创新又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支撑,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因此进一步走向国际,二者互为基础。立足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实际,试图初步探究其与知识产权保护两者间的互动与联系,通过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影响,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领域更好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一、知识产权视野中的金融创新

随着我国入世,国内的金融领域特别是传统的商业银行正经受着巨大的革命性变化,这些金融领域的变化被很多人称之为“金融创新”。而其真正被广泛认可、引人注目并成为研究对象,则是进入21世纪的事。尽管大家普遍认可金融创新这一概念并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但到现在为止,学术界依然没有对金融创新一词形成统一的认识。阿诺德?希尔金(ArnoldHeertje)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1]那么这个定义将其主要是定义为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大卫?里维林(David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有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2]此种定义是认为金融创新应至少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金融工具、市场以及服务的创新。还有国内学者基于目前的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正因为金融领域具有很多无形的利润存在,而在当今的金融体制下很难用现有普遍通行的手段获得这种潜在利润,这就势必要在金融领域引发一场全方位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是区别于以往的局部改革,其应当涉及到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甚至是金融体制的变革,这些变革统称为金融创新。金融体制创新应当是金融创新中的主导内容也应当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基于对前面几种学说的认识来分析,随着对金融创新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金融创新的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入变化。笔者认为,金融创新一词可以简单地解释为能够促使金融结构迅速转变、并带来实际效果的某种金融工具或者是服务方式,也可以是一种对金融机构本身、对其制度的某一方面进行的创新。归纳之即为“金融创新”是指能够引起金融领域局部性结构变化的新模式、新服务、新工具甚至是新的金融体制。金融创新,是各大商业银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也是整个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原动力。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情况不容乐观,底子薄、基础差,因此各项制度政策以及法律的规定都应当本着鼓励和促进国内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而其中最根本的保障就是司法的最后保障,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其能从根本上刺激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并提供法律的保障,进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究其实质,金融创新应当属于金融领域中人们所为的具有一定创造性的劳动,从而生产出来的智力成果,其具有无形性、技术性和共享性等特点。知识产权所要保护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这就必然使知识产权在保护金融创新上独具天然优势。而作为法定“私权”的知识产权又当然会多方面、全方位地切实保护金融创新主体。例如,若XX商业银行对其刚研发出的创新金融产品进行注册了商标,并取得专利后,则其他商业银行则不可以对相类似的金融产品再进行注册,不仅如此,许多其他商业银行因尚未具备研发此种软件的能力,而又迫切需要其功能支持业务,该商业银行因对该创新产品所开发的软件具有著作权,因此其也可以通过许可其他商业银行使用,从而收取许可使用费,进行盈利,已达到实现财产利益的目的。[3]此外,绝大多数的金融创新产品是非常具有被模仿性的,因此,很容易被他人加以利用改造,并使其他竞争主体很快得以学习和掌握,这就使得这些商业银行花费了很多人力财力所创造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很容易就被超越和抢占,这样的情况不仅会严重影响各个金融商业主体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投入研发的积极性,也会在实质上产生不公正的结果。为此,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其予以适度合理的保护,不仅能极大地推动各商业银行的创新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发其创新潜能的积极作用,最终将实现金融领域的全面创新,实现创新目的。

二、金融创新的作用

(一)促进我国金融稳定

金融创新对我国商业银行化解风险、保持整体的金融稳定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金融创新的出现其实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一个符合客观实践需要的金融创新其实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可以在客观上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提供一种风险化解的有效防范机制,而这种机制形成的基础则完全来源于市场的需要。因此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取决于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目前就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方式和金融产品的种类来分析,其有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同质性强。这种特点所带来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各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将更加的激烈。因为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其研发和使用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是想类似的,且这种相似度又极高,这就导致了各银行主体要么致力于提高其服务质量以增强其竞争力,要么就只能在价格上采取恶性的不正当竞争以获取竞争优势,而这样的运作模式则必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营利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三性”便准,从而不仅对其自身甚至是对整个金融业都增加了实质性的风险。而这一问题的有限解决从根本上要依赖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同质性,也可以借助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领域和金融产品档次低、同质性强等问题。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也将最终解决我国金融业的整体金融风险过大的防范问题,从而促进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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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

摘要:科学技术随着时代的变迁犹如坐上飞车一般迅猛向前,人工智能也有了空前绝后的发展,正因如此,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的数目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攀升,国内国外开始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中对于计算机软件这类比较综合和复杂的客体来说,对于它的保护迫在眉睫。由于计算机软件特殊的属性,采用单一的例如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著作权法的保护方式,或者是目前我国正在不断探索的专利法的保护方式,或是商业秘密保护方法均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因此,应当根据计算机软件综合性的属性,建立健全一种针对计算机软件的综合性的保护模式。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

1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正是由于计算机软件技术如光速一般的前进,各类的软件和操作系统也不断涌现在人们的眼帘,人类社会早已经进入到空前发展的智能化时代。这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便利,大大提升大家的工作与生活效率。但是,也正是因为这样的飞速发展计算机软件所独有的易复制性的特点,开发者通过反向工程等各类技术来获取软件源码的行为似乎显得轻而易举。倘若计算机软件的源码一旦泄露,那么侵权者在各类软件平台作比较简单的部署和调试后,就能够运行程序,坐享他人的劳动成果,这样的侵权行为势必会为侵权者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也正因如此各类盗版软件在市场上不断的泛滥,软件开发者的开发积极性会因此而大大受到打击。目前,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了各个国家所不断研究和探讨的课题。中美两国在双边贸易磋商中也联合声明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会加强合作。中方将会进一步推进包括《专利法》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在这样的国内国际形势下,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必将迎来新的发展与挑战。

2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现状与弊端分析

目前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来进行,国内相关学者也在不断探索采用专利法或者商业秘密等各种模式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比较复杂和综合的客体,目前看来,单独的采取一种保护方式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

2.1著作权法保护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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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

摘要:文章首先说明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法律保护的主要模式,指出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问题,然后重点分析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策,以期能够进一步促进计算机软件开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随着电子信息化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迎来了大数据发展时代,信息技术形成产业化发展模式,促进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向全自动、智能化方向发展。而这种全自动、智能化控制的主要工具是计算机软件,各种不同的计算机软件使各个领域既独立又具有可扩展性。我国法制法规的完善进程始终落后于信息技术的变革速度,在这种大环境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具有紧迫性、重要性和长期性的特征。

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一)盗版软件传播危害软件开发者的权益和发展在网络环境中,数据共享、信息共享、计算机软件共享使信息传播、软件传播突破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千里之外的用户只需点击鼠标就可随时下载。正是这种便捷性为盗版软件提供了传播的可能。相对于正版软件而言,盗版软件技术含量低,功能少,成本低,但却能满足普通用户的需求,使得大量用户流入盗版市场。软件开发需开发团队精诚合作,夜以继日,攻克难关。历尽千辛万苦开发出的正版软件被盗版商简单复制,降低成本来挖掘客户,而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法制体系并未形成,很难为开发人员提供法律保护,使软件开发人员失去了创新的动力。盗版软件商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必定会影响信息产业的发展,近而影响我国智能化进程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尽快建成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体系,保护我国智力研究成果,推动信息产业化可持续发展。

(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符合法律保护的要求计算机软件具有独立性、创新性和特殊性。每一个计算机软件都是开发人员的创作作品。所不同的是计算机软件是由一串串数字和计算机语言将开发人员的想法和设计表达出来,经过反复调试,使软件能够通过计算机供我们使用。软件开发的过程与作品创作的过程有异曲同工之妙,都离不开市场调研、框架构思、语言填充和劳动整合。软件构思是将生活中的智力活动抽象化形成可执行的研究成果,编码过程是利用计算机语言将研究成果按照逻辑性进行表达,完全符合作品创作特征。因此,从保护作品产权角度来说,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也有必要尽快建立起来。

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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