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中级审计知识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一、工作岗位教学方法的概述
“工作岗位教学法”就是在学习信息技术的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通过分析假设的既定环境下的工作岗位,在相应岗位职责需求驱动下,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并在完成既定工作岗位任务的同时,引导学生产生一种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岗位教学法”是一种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法。它要求“岗位”的目标性和教学情境的创建。使学生身处逼真或仿真的岗位环境中,在探索中学习。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还会不断地获得成就感,可以更大地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望,逐步形成一个感知心智活动的良性循环,从而培养出独立探索、勇于开拓进取的自学能力。它将以往以传授知识为主的传统教学理念,转变为以就业为导向,以工作岗位为核心的多维互动式的教学理念;将再现式教学转变为探究式学习,使学生处于积极的学习状态,每一位学生都能根据自己对当前问题的理解,运用共有的知识和自己特有的经验提出方案、解决问题。
二、现行财务会计教学方法的弊端
在教学中要协调知与不知的矛盾,但常常会发现许多学生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回顾以往,在传统的教学中,很多老师过多强调理论部分的灌输教育而忽视了行为的引导,岗位技能的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差。《财务会计》现行教学方法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一)从课程教学内容来看
现有的《财务会计》课程所用教材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具体项目展开,以会计报表的编制为终结,详细阐述了企业的供、产、销及利润分配环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由于财务会计课程的重要性,导致教材编写基本上是内容面面俱到,条条框框的规定较多,重点不突出。加之我国的会计核算与国际接轨,准则的频繁修订、出台,造成了《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也在不断地更改和补充,影响了教学内容的稳定性、连续性、系统性,增加了教学难度。许多教师习惯于按教材的内容组织教学,偏重于核算细节。由于许多学校的财务会计课时安排为64课时,导致老师讲完核算之后已经没有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从而学生的专业分析能力得不到锻炼。学生每节课都忙于单调枯燥的业务核算,看不到会计学习的乐趣,从而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课堂气氛较沉闷压抑。
(二)从教学方法上看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传统会计学科教学模式受到了极大挑战,只有改革,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中级财务会计处于初级会计学和高级会计学的中间位置,对于二者起着重要的衔接作用,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特点,这一切都要求重视中级财务会计的实践教学。本文通过介绍中级财务会计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分析我国中级财务会计教学的现状,最后研究提升中级财务会计实践教学水平的途径。
关键词:中级财务会计;实践;教学
一、中级财务会计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会计的就业前景一片光明,各个行业都需要会计人员,它是一门实务型很强的学科,对于当代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出了一定要求。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行业水平日益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逐渐成为高校育人的主要目标,像中级财务会计应用型人才就需要参与一定的实践活动,才能达到质的飞跃,迅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即加强中级财务会计实践教学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其一,通过中级财务会计实践教学,可以加深学生理解会计理论知识,促进其实际动手能力,并在此过程中逐渐养成良好的就业意识,自主探索专业技能,从而为后期的就业奠定基础。其二,开展有益的中级财务会计实践活动,可以培养学生对于本专业的浓厚兴趣,使其更加积极地参与实践,增强实践教学效果。最后,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为学生提供一定的中级财务会计实习基地,教师定期指导学生操作财务软件和做账,能让学生产生一种身处工作岗位的感觉,同时接触各种与会计有关的实际业务,适应岗位的能力更强,有助于提升学生的专业综合素养。
二、我国中级财务会计教学的现状
(一)培养目标不够合理
现阶段,许多高校中级财务会计教学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人才培养目标不够合理,尤其是目标定位过高,难以达到育人标准。会计是一门应用型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一旦不合理,势必会造成所传授内容脱离现实,有的学生只懂得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却不能熟练运用,几乎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根本不能理解中级财务会计。另外,考核难度过低,极易形成“滥竽充数”的情形,有的学校只考核教材例题,就算重新进行命题,也只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小修小补,没有提升难度,严重影响学生的中级财务会计水平。
摘要:《高级财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系列课程中最难学也最难教的一门课程,内容丰富,难度系数高,教师施教中面临较多困难,学生有时学得也吃力。据此,从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相融合的角度分析了《高级财务会计》的学习策略,以为会计专业大学生及CPA参考人员提高学习效果。
关键词:高级财务会计;教学方法;教学融合
《高级财务会计》是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及审计学专业继《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开设的系列财务会计课程中最难的一门,通常在大二或大三开设,其内容也是注册会计师及高级会计师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上市公司会计与税务核算中遇到的难点。大多数文献均以教师的视角来分析如何教学的,本文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两者整合的角度来分析,以进一步提高学习效率与掌握程度。
1高级财务会计的学:学生视角
笔者认为我校《高级财务会计》教学具有优秀的师资与教学质量。与《中级财务会计》是同一位优秀的老师,使得我在学习过程中保持与老师相同节奏,知识体系更加连贯、系统,我因此取得优异的成绩。从学的方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1.1厘清财务会计系列课程间的关系,明确《高级财务会计》学习内容与学习目的
《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在内容上区别很大。《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的框架清晰、层次分明,内容是以会计要素为基础划分,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和利润。而《高级财务会计》的框架就没有那么清楚并且打破了会计的四大基本假设,具有超前性、理论性、技术性等特点。主要学习《中级财务会计》之外的内容,是对企业会计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学习。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当地调整《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的内容,我们老师选择将有关所得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差错更正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内容放到《高级财务会计》中学习。还学习了租赁会计、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报表、外币折算和股份支付。内容比较丰富,鉴于课时比较少,所以还是会有部分内容没有涉及到,如每股收益和公允价值计量等内容。另一方面,只有具备《中级财务会计》的理论知识,才能进一步学习《高级财务会计》。两者在内容上具有相关性,学习方法上也相似。因此,学好《中级财务会计》将更有利于《高级财务会计》的学习。
一、法务会计视角下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本质
(一)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称谓
股东视角下的公司盈余体现在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中。而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也称分红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利益配当请求权、股利金额支付请求权等。之所以会有各种各样的称谓,原因就在于我国法律并未对其概念与性质进行明确的规定。《公司法》将分配方案表述为利润分配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中表述为利润分配请求权,而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却规定为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由。本文认为,“盈余”较之“利润”一词而言更为科学,因为“盈余”更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的要求,“利润”一词则无法体现税后的要求,尤其无法体现《公司法》规定股东层面的公司税后利润即公司盈余,因此,本文将以盈余分配请求权来称谓。
(二)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实质
股东投资于公司,其直接目的是获取回报,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正是实现股东该目的的直接法律体现,而股东的其他权利如表决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权等都是帮助实现盈余分配请求权的手段性权利。然而,对公司利润和净利润的认定需要会计学作基础,更需要综合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管理学、证据学等相关学科才能得出正确结论,而这恰好是一个法务会计问题。按照张苏彤教授的观点,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与调查的技术方法,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会计证据资料,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调查学、管理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为一体的边缘性学科。法务会计的调查会计和诉讼支持可为股东解决是否应该启动诉讼、如何启动诉讼以及诉讼请求数额确定问题;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和专家证人制度可为股东和法庭提供是否应该启动和支持强制盈余分配诉讼及如何分配和分配多少等质和量方面的专业判断参考意见,因而法务会计以其独特调查目的和范围及其综合性的调查、审计技术可有效地解决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中公司盈余的认定,有利于提高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效益,更有利于实现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诉讼公正。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核心,是公司盈余信息而且是股东视角的公司盈余。现实中,股东说公司这几年挣了很多钱,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却说公司根本没挣钱,而且还亏损,提供的公司报表也有反映。久而久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不满,进而产生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纠纷。可见,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纠纷解决的前提应是运用法务会计的方法来界定公司盈余的会计法律事实,不能脱离会计法律事实而停留在普通的审计方法上———只是就财务会计数据分析问题。要深入了解发现数据背后的线索和真相,进而正确地还原公司盈余的真实情况。准确地收集整理公司盈余的会计法律事实,需要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行业现状等各方面来分析财务数据,还原财务会计数据背后的事实真相,进而形成经得起股东、公司、法官、律师、注册会计师推敲的会计法律事实。公司盈余的会计法律事实是盈余分配诉讼或纠纷中当事人争议的具有会计意义和法律意义的公司盈余形成事实,是具有会计属性(即发生、确认、计量、报告)的法律事实,是以会计事项为基础审视形成的法律事实。而这一会计法律事实形成和报告首先需要会计学、审计学的基本功,更需要管理学、法学、调查学、证据学的专业知识,才能为当事人服务,也最终才能为法庭所采纳,而这正是法务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中公司盈余的司法认定及评析
(一)公司盈余司法认定的不同做法
一、我国法务会计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1.1学科属性划分中存在的问题
正确、合理、科学地划分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不仅可以给法务会计学科的发展道路奠定坚实的基石,并且为法务会计实务的应用拓展前进的道路。法务会计跨越会计学、法学、审计学等学科领域的特点使得各学科的学者对法务会计持有各自不同的学术观点,并都愿意将法务会计纳入自己学科的分支。法学界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从前苏联引进了法务会计,在名称上将其界定为司法会计。当时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形式单一,除了少量会计人员贪污案件之外,法律事务几乎不涉及会计问题,因此司法会计在我国法律诉讼中很少应用。直至80年代中期,我国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案件中逐步涉及到了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逐步得以发展,因此,法学界认为法务会计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会计界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开始于二十世纪末,随着我国加入WTO,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会计准则、审计制度趋于向国际惯例靠拢,在此阶段,涉及会计信息的刑、民事案件也急剧增加,涉及到了非常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引起会计界的高度重视,因此国内会计界在借鉴国外各个流派法务会计观点的基础上,开始迈上我国的法务会计研究的台阶,因此,我国会计界认为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分支。流派纷呈虽然可以百花齐放,但百家争鸣引发的门派之战,也成为制约法务会计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1.2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高校法务会计课程设置现状不难看出,在高校本科阶段,法务会计课程涉及的学科领域较广、课程门数较多,法务会计课程基本是会计学课程和法学课程的叠加。所以,仅仅依赖本科院校四年制的教学培养,本科阶段学生其实是很难领会和掌握法务会计知识内涵的,更别提将其在诉讼中进行灵活应用了。鉴于此,已有一些高校取消了本科阶段的法务会计的招生计划而着重于进行法务会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法务会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设置虽然比本科生课程设置更加符合法务会计的实务应用特性,但在法学课程和会计学课程设置上难免与法学本科生和会计学本科生的课程重复,造成教师资源浪费、学生学习重复。在实践课环节中,缺少教学实验室或者虽有教学实验室但未成规模,也成为阻碍法务会计培养的瓶颈。因此,法务会计教学中由于课程设置存在的诸多问题制约了法务会计的学科建设,也限制了高素质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针对我国法务会计学科建设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2.1学科属性归属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