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总包工程管理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一、业主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管理难度的原因分析
1.业主方对于工程承发包模式定位不足
对于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业主方来看,有的是承发包模式的定位中存在的先天不足这一方面的原因。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把基本所有的分包项目都拉进自己的篮子,会造成总包方觉得无利可图,从而在业主分包单位进场后开始制造障碍,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或在业主分包工程方面配合不作为,使该分包工程延误后进行工期、经济方面的索偿。同时,大量的业主分包工程也会大大牵涉业主方现场管理部门的精力,在管理方面疲于各种协调工作,也难免会产生百密一疏,进而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
2.业主方对于监理管理模式的确定
业主方对于监理单位在工程中管理模式,在工程开工之初需明确确立,是执行代位甲方全面工程管理的授权还是仅对质量安全等监理单位常规辅助业主方管理的权限。同时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处于的地位应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的定位不明,易造成管理上的权责不清。
3.总包方对于专业化工程系统集成知识程度及配合程度一个完整项目的建设开发,牵涉面之广是超出一般工程管理人员所掌握的知识体系范围的。总承包单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不仅在施工
企业方面有企业资质承接工程范围的管理规定,项目经理等人员上也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目前,企业资质的挂靠、注册人员的挂证现象依然很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需采用注册建造师进行执业管理,“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的专业活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已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许多情况下,总分包施工单位会提出种种理由,回避注册建造师的现场蹲点管理。一是建造师的用人成本较高,再就是业主及监理方的要求不到位。
摘要: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通过调查发现整个建筑施工行业存在着大量的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机制也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民生问题。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荀子曾说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农民工作为社会的底层工作人员是民生的根本,他们切身利益的良好保障关乎着国家的良好发展。我们要逐渐加强对农民工的关注,了解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系列原因,根据切实情况建立完善建筑企业中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机制,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的问题。文章重点通过对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机制进行了简要阐述,以加强完善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机制,帮助农民工解决切实利益问题,解决社会一大民生问题。
关键词: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
建筑施工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频上热搜头条,整个建筑施工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一大热点问题。事关民生所向,一直以来社会各界人士都比较关注,尤其政府部门已列入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家还出台了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曾明确要求在2020年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去年,国务院还正式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是国家第一次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升至法律层面,掀开了依法治欠的历史新篇章。所以,笔者认为,当前建筑企业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自身法律责任认识不清近年来国家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切实利益,针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条规明确了企业是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大部分建筑企业自身法律责任意识薄弱,在用工管工方面由包工头代办不直接插手,在工资支付方面也直接由包工头负责,再这样“以包代管”的情况下,导致工程层层分包、包工头非法转包工程、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频发生,对此企业应该加强工程用人管理和工资支付管理机制,有效履行企业应尽的责任,确保维护农民工应有的权
(二)企业规范用工基础仍然较为薄弱由于企业缺乏规范用工的法律意识导致基础管理较为薄弱,尤其是企业的工程用人管理和工资支付管理机制监督制度不健全。由于农民工的工作情况不稳定,人员流动比较随意,加上外来人员的出入,导致出勤考核比较灵活难以管控,从而导致管理人员利用这一漏洞对劳动工资动手脚,虚构劳动工资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切实利益。当然,导致农民工切实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建筑企业自身缺乏法律意识、用工基础薄弱、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对此,建筑企业应该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工资支付管理监督机制,以确保农民工切实利益受到保障。
(三)农民工自身因素造成的工资纠纷农民工工资拖欠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农民工自身因素造成的工资纠纷。大多数建筑单位雇佣的农民工都是熟人相互介绍,一群人一起外出务工,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法律保护意薄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在工作时只是简单的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缺乏签订劳动合同意识。同时部分农民工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没有按月领取工资的观念,通常是在项目结束时或当他们在项目中间离开时才会发现工资无法返还。其实工资无法返还的主要原因还是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在入职时没有签署劳务合同的意识,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会集中闹事用干扰施工单位正常运行的方法以示维权,希望自己的切实利益得到保障。对此,国家应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让农民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概述
三边工程是一种很值得提倡的项目管理方式,关键在于过程控制。建设工程涉及的参与方较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都需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一个工程下来合同数量可能要多达上百个,尤其是费率招标、甲指分包的工程合同数量要多达数百个。这其中占合同数量多数的主要是建设方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所以要对这两类合同及成本重点控制。
2总包合同
2.1总包单位的确定
建设单位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合同计价方式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执行合同规定的总价下浮,即结算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1-总价下浮系数)。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一定管理费和利润的情况下,选择一个下浮系数作为对招标单位的让利,建设单位会根据下浮系数、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确定中标单位。费率招标的优缺点:优点:
(1)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最短时间内确定总包单位,尽早开工;
(2)简化前期招投标工作,节省了复杂的编制清单、标底及投标报价的时间;
【摘要】工程总承包项目成本管理即是指在保障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基础上,基于预定的成本控制目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控制,以此达到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本文将基于海外总承包工程成本控制的现状对成本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有效的成本控制方法,以期能够为国际市场的开拓提供一定的助力。
【关键词】海外总承包工程;成本控制;影响因素
前言
随着我国工程企业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基础上都开始拓展国外市场,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成本控制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因为它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现阶段,我国企业在海外总承包工程成本管控中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成本控制的研究力度,如此才能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1海外总承包工程成本管理概述
1.1成本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在持续完善,这使得国内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样的形势下,许多企业为了保障自身持久发展,均对自身管理水平进行了优化提升,许多新型项目管理模式涌现出来,这些模式通过新思路、新方法的应用在我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由于海外环境和国内环境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如何将国内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应用到国际工程项目管理领域一直是我国工程专业领域研究的重点。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能够适用于国外项目的管理规范标准。成本控制和管理是提高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但是由于国外环境复杂,项目成本的影响因素众多,因此海外总承包工程成本控制一直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1]。
【摘要】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建设中最为基础的设施工程,其质量好坏与市民的出行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提高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而提高工程管理最直接有效的做法即加强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
【关键词】市政工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作
前言
随着市政行业的蓬勃发展,市政设施项目的增加,但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缺陷。市政工程建设工期短,工程量大,对资金投入的需求量也较大,且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故需要做好一个建设项目依靠施工单位自身的能力较难实现,而对工程实行分包管理占据重要地位。而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实现他们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相关的详细内容就需要签订合同,从而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也将成为确定当事人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相关工作的最直接标准,也是明确双方经济活动范围、平衡双方工作关系以及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因此加强企业分包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1市政工程分包存在的合同问题
1.1分包人为不适合主体
依照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人为违法主体将造成分包合同无效,存在以下两种情况:①没有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②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订立合同。由于分包方资质条件的缺乏,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将导致总包方需要承担分包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假如出现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是导致总包合同工期被耽误等问题,总包方需要向业主承担违约和赔偿的连带责任。但在具体的工程实践里,总包方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在责任承担之后难以在分包人处获得真正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