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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创刊于2020年,发行周期:双月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的学术期刊。作为国内专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权威出版物,其办刊宗旨“记录、研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扬独特的民族文化,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社会的有机结合”深刻体现了杂志对民族文化瑰宝的珍视与责任,以及对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创新发展的积极探索。
“记录”是杂志的基础工作,旨在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全面、真实地记录中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如民间故事、歌谣、戏曲,到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和节庆活动,再到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等,杂志广泛收录并展示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为后人留下宝贵的文化记忆。
“研究”则是杂志的核心价值所在。杂志不仅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更深入探讨其历史渊源、文化内涵、艺术价值及社会价值,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撰写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撑。通过学术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杂志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向更广泛、更深入的方向发展。
特别策划:“新中式”专题、非遗理论与实践_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非遗理论与实践_传统表演艺术、非遗理论与实践_社会实践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邮编:100012。
1、入选作品将在中国摄影家网进行公示,为期5天。组委会将通知作者提供作品的原始数据电子文件、调整后的电子文件,其中JPG格式不低于5MB,TIFF格式不低于50MB。作者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否则将取消入选资格。
2、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对于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4、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作品不能参选;已入选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等,并予以公开通报。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6、年份中的前两位数不可省略,如:‘'01年”应为“2001年”。
7、论文不区分注释和参考文献,采用当页脚注。脚注用上标形式①②③数字表示,每页重新编序。
8、文章应以分析和解决相关实际问题为目标,研究成果要有指导性、借鉴性、针对性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和实践应用价值。
9、关键词:必须是意义明确的术语,一般应选取3~5个能准确反映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及研究地点的词。词与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10、标题之下如“(1)(2)”和“①②”序数不分行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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